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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仲温墓志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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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志铭 府君讳仲温,字伯玉。四代祖讳某,幽州人也。唐末为处州丽水县丞,中原乱离,遂家于苏台。曾祖讳某,事钱氏为中吴军节度判官,赠太保。祖讳某,以神童补官,终于秘书监,赠太傅。考讳某,归皇朝,历真定府武信军掌书记,赠太师兼中书令。府君即太师仲子也,生于京师,幼孤,还苏台,与诸从兄弟居,服勤素业,孝悌于门中。 景祐二年,以某遇乾元节恩例补试将作监主簿,赴调,除越州新昌尉。以诚接物,民用知劝。在邑三年,盗不及境。外计举监杭州余杭县市征,能宽其利,商旅便之。三载以绩闻,按察使洎牧守咸有表荐,除宁海军节度推官,知台州黄岩县。庆历七年,海潮大至,坏州城,人皆逃散,没溺者甚众。府君教民为桴,昼夜救之,全活数千人。既而上官知其所存,请董众以治城。府君雅喜利人,长于虑事。众议筑土为城,用甓以傅之。府君独不然,谓人筑且劳,又捍水之冲,甓何能久?乃集民累土,以牛数百蹂之,坚而后增,至于成,复表以长石,互相衔枕,势莫得动。其城八门,皆设之闸,遇水暴至则障之,众伏其善,台人遂安。 时又岁饥,州命邑官率富人出谷,俾轻其价,以助穷民,而穷民乏资,无以得谷。府君谕之曰:“汝籴之十,不若与之二三,则富人易办,而贫人易及。”众皆悦从,饥者获济焉。永嘉郡禁盗十四人,狱具,皆当极法。外台请府君虑问,府君原盗之情,而重其行法,固请覆奏,朝廷悉恕其死。黄岩大邑,民数万户,讼争盈庭。府君专尚仁爱,多以理遣。至有犯徒刑而情非巨蠧者,府君必为解其仇讼而决平之,民自爱服。制置、按察等使交章荐之。府君秩满还家,与乡旧游,曰:“吾乐矣,何用官为?”遂请老。朝廷嘉之,迁太子中舍致仕。 皇祐初,某来守钱塘,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,以岁给宗族,虽至贫者,不复有寒馁之忧。府君退居四年,宾亲盈门,以东皋所入,日为鸡黍之具,故贫而常乐。顾邻里乡党有急难,则竭力以济之。皇祐二年九月十三日,以疾不起,享年六十有六。中外宗亲,莫不过哀,里人无老少皆涕下,其遗爱感人,如是之深。 娶丁氏夫人。 男五人:长曰纯义,守将作监主簿;四子尚幼。 女四人:长适进士李沿,次适进士沈充,二女在室。 以其年十一月十三日,葬于吴县天平山三让原。 嗟夫!某从事四方,与府君别,动逾千里。及余杭得请,一获其愿。相会未几,而有死生之诀,泣血洒毫,不能成文。铭曰: 呜呼! 先公五子,其三早亡。 惟兄与我,为家栋梁。 兄又逝焉,我独徨徨。 诸稚在前,未知否臧。 我其教之,俾从义方。 积善不诬,厥后其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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