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
>
范仲淹
>
范仲淹文集
|
上页
下页
举许渤签署陕府判官事状
右,臣窃见权润州观察推官许渤,在乡曲时,众推孝行;登仕宦后,自守静节。天禧三年进士及第,授初等职官,数任别无过犯,至今犹是初等。清心至行,不求闻达,复通经术,长于论议,苟非扣击,似不能言。
伏望圣慈特与改转京官,签署陕府判官厅公事。庶旌廉退之士,以抑侥竞之风。如后犯正入已赃,臣甘当同罪。
梦远书城(
my285.pro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