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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李宗易向约堪任清要状


  准御史台牒,“准庆历八年五月十四日勅节文,于内外升朝官曾任通判成资以上人内,堪任清要任使者,各同罪保举贰名,并须历任无公私过犯,及不是见任两府并自己亲情,方得奏举。或虽公罪杖以下,情理轻,亦许论荐者。”右,谨具如前。

  臣伏见知绛州、职方员外郎向约,生相辅之家,而能专儒学,谨官业,廉贫苦节,慎静寡过。臣前知润州日,约为通判,备见操守。后来累次为郡,皆有理绩,推举甚众,未蒙奨擢。知光化军、屯田员外郎李宗易,天禧三年进士第九人及第,素负词雅,居常清慎,有静理之才,无躁进之迹。今在邻属,稔闻治状,人忧其去,吏不敢苛。此二人者,久于扬历,各有行实,并堪充清要任使。如朝廷擢用后犯入已赃,臣甘当同罪。即不是见任两府并自己亲情,历任并无私罪,内有公罪者,亦系杖已下,情理不重。谨具状奏闻,伏候勅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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