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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要


  臣等谨案:

  范文正奏议二卷,宋范仲淹撰。仲淹字希文,其先邠州人,后徙家江南,遂为吴县人。大中祥符八年进士,历官资政殿学士、户部侍郎,知青州。卒赠兵部尚书,谥文正。事迹具宋史本传。

  仲淹自庆历三年拜参知政事,五年罢为陕西四路宣抚使,在政府者首尾三载。是编皆其时奏札,故以为名。分治体、边事、荐举、杂奏四类,凡八十五篇。皇祐五年,韩琦为河东经略安抚使,始序而行之。称辑之者为寺丞君,谓仲淹子纯仁也。宋史艺文志载仲淹奏议十五卷,与此本不同。考琦序称奏议十七卷,政府论事二卷,所谓十七卷者,当即宋志所载。特宋志荒谬,误“七”为“五。”所谓二卷者,当即此本,特名曰论事,不名曰奏议。然陈振孙书录解题有范文正公奏议二卷,则其名奏议久矣。

  史称方仲淹执政时,仁宗鋭意治平,数问以当时要务,尝开天章阁,手诏咨询。仲淹退而条上十事,仁宗悉采用之。独府兵法,众以为不可而止。今集中答诏条陈治道一篇,盖即其事。又请以辅臣兼制诸曹,其疏亦在集中。盖仲淹以天下为己任,意在裁削幸滥,考核官吏,而论者多不以为然。自所陈之十事既行,任子之恩薄,磨勘之法密,侥幸者益不便,相与造作謡谤,仲淹因不安其位而去。其所施为,亦遂稍稍沮罢。观于是集,其条制规画,犹略可考见。史赞所称“宏毅之器,足任斯责”者,亦庶乎无愧矣。

 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校上。

  总纂官(臣)纪昀(臣)陆锡熊(臣)孙士毅
  总校官(臣)陆费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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