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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议葬荆王


  昨日奉圣旨,令中书熟议荆王葬事者。臣谓此议有三:其一曰年岁不利,此阴阳之说也。其二曰财用方困,此有司之忧也。其三曰京西寇盗之后,不可更有搔扰,此忧民之放也。

  臣又别有四议,乞陛下择之。

  其一曰,诸侯五月而葬,是自古不易之典,今“年岁不利”之说,非圣人之法言也。

  其二曰,天下财利虽困,岂不能葬一皇叔耶?陛下常以荆王为太宗爱子,真宗爱弟,虽谗惑多端,陛下仁孝,力能保全,使得令终,岂忍送葬之际,却惜财利而废典礼,使不得及时而葬?恐未副太宗、真宗之意。臣为陛下惜之,岂不防天下之窃议哉?更乞检会先朝诸王之薨,有无权厝之者。

  其三曰:自来敇葬,多是旋生事节,呼索无算。臣请特降圣旨,令宋祈、王守忠与三司使副并礼官聚议,合要物色,务从简俭,画一闻奏,与降勅命,依所定事件应副,更不得于敇外旋生事节,枉费官物。仍出圣意,特赐内藏库钱帛若干备葬事,使有司易为应副。如此,则陛下孝德无亏,光于史册。

  其四曰:自来勅葬,枉费大半,道路供应,民不聊生。

  臣请特降严旨,荆王二子并左右五七人送葬外,其余妇人合存合放,便与处分,更不令前去。自然道路易为供顿,大减冗费。既减得费耗,又存得典礼,此国家之正体也,乞圣慈从长处分。臣待罪政府,不敢不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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