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名家 > 贾至 | 上页 下页 |
新唐书·贾至传 |
|
(附于其父贾曾传后) 贾至字幼邻,擢明经第,解褐单父尉。从玄宗幸蜀,拜起居舍人,知制诰。帝传位,至当譔册,既进稿,帝曰:“昔先天诰命,乃父为之辞,今兹命册,又尔为之,两朝盛典,出卿家父子手,可谓继美矣。”至顿首,鸣咽流涕。历中书舍人。 至德中,将军王去荣杀富平令杜徽,肃宗新得陕,且惜去荣材,诏贷死,以流人使自效。至谏曰:“圣人诛乱,必先示法令,崇礼义。汉始入关,约法三章,杀人者死,不易之法也。按将军去荣以朔方偏裨提数千士,不能整行列,挟私怨杀县令,有犯上之逆。或曰去荣善守,陕新下,非去荣不可守,臣谓不然。李光弼守太原,程千里守上党,许叔冀守灵昌,鲁炅守南阳,贾贲守雍丘,张巡守睢阳,初无去荣,未闻贼能下也。以一能而免死,彼弧矢绝伦、剑术无前者,恃能犯上,何以止之!若舍去荣,诛将来,是法不一而招罪人也。惜一去荣,杀十去荣之材,其伤盖多。彼逆乱之人,有逆於此而顺於彼乎?乱富平而治於陕乎?悖县令,能不悖於君乎?律令者,太宗之律令,陛下不可以一士小材,废祖宗大法。”帝诏群臣议,太子太师韦见素、文部郎中崔器等皆以为:“法者,天地大典,王者不敢专也。帝王不擅杀,而小人得擅杀者,是权过人主。开元以前,无敢专杀,尊朝廷也;今有之,是弱国家也。太宗定天下,陛下复鸿业,则去荣非至德罪人,乃贞观罪人也。其罪祖宗所不赦,陛下可易之耶?”诏可。 蒲州刺史以河东濒贼,彻傅城庐舍五千室,不使贼得保聚,民大扰。诏遣至慰安,官助营完,蒲人乃安。坐小法,贬岳州司马。 宝应初,召复故官,迁尚书左丞。杨绾建请依古制,县令举孝廉于刺史,刺史升天子礼部。诏有司参议,多是绾言。至议以为:“自晋后,衣冠迁徙,人多侨处,因缘官族,所在占籍。今乡举取人未尽,请广学校,增国子博士员,十道大州得置大学馆,诏博士领之,召置生徒。使保桑梓者,乡里举焉;在流寓者,庠序推焉。”议者更附至议。转礼部侍郎,待制集贤院。 大历初,徙兵部。累封信都县伯,进京兆尹。七年,以右散骑常侍卒,年五十五,赠礼部尚书,谥曰文。 |
梦远书城(my285.pro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