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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改官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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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丰诏中书:“朕嘉成周以事建官,以爵制禄,大小详要,莫不有叙,分职率属,而万事修理。监于二代,为备且隆。迨于末流,道与时降,因革杂驳,无取法焉。惟是宇文造周,旁咨硕辅,准古创制,义为可观。国家受命百年,四海承德,岂吾官政,尚愧前闻?今将推本制作董正之原,若稽祖述宪章之意,参酌损益趋时之宜,使台、省、寺、监之官实典职事,领空名者一切罢去,而易之以阶,因以制禄,凡厥恩数,悉如旧章。不唯朝廷可以循名考正万事,其使卿大夫莅官居职,知所责任,而不失宠禄之实,岂不善欤!其应合行事件,中书条具以闻。”时三年八月也。 前亦有言:“国家承五代之弊,官失其守,故官职、差遣离而为三。今之官裁用以定俸入,而不亲职事。谏议大夫、司谏、正言,皆须降敕许赴院供职,方称谏官。他悉类是。”于是遂改官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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