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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短兵


  政和末,有知婺州黄持献言:“《六经》之治贵未乱,兵家之胜贵未战。国家城壁、军旅、器械、守御,独注意于西北,而略于东南。臣以谓东南有备,则西北乃可全胜。”

  大观初,尝诏:“东南久安,兵寡势弱,人轻易揺,申诫守御。有司奉行失序,旋即废罢。且东南民物繁富,城壁可守十无二三,不务增筑而急于漕粟;军额不足,不急于招补而急于更戍。臣谓宜乘时舒裕,讲求利害先后之序。”其切中时病如此。

  朝廷但令监司守臣讲究而已。间不二岁,遂有方腊之变,州县不能制,乃命童贯、谭稹尽将陕西部落劲兵进讨,越岁方克。是时民安治平,不识干戈,所至守备缺然,不但东南而已。有奏南人轻佻,皆用短兵,王师当以长兵取胜。徽庙问:“何谓长短兵?”对曰:“兵家以刀楯为短兵,弓矢为长兵。”以此观之,益信。时以兵革为讳,贼虽伏诛,而四方大盗日炽,卒致祸乱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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