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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苗钱


  陕西兵兴时,经略司贷三司钱以佐军,谓之“随军钱。”

  李参程权庆州,钩考得所贷八万缗,悉偿之。遂令废其库,视民阙乏时,令自隐度谷麦之入,预贷官钱,至谷麦熟则偿,谓之“青苗钱。”数年后,军入常有余。其后《青苗法》盖取诸此。李,郓州须城人,神庙朝官尚书右丞。

  ﹛①梦远案:原文为“李参程权庆州”。衍“程”字。

 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皇祐五年四月》:“命陕西转运使李参专制置解盐,代范祥也。时参为陕西转运使,阅五年矣。自军兴以来,诸路经略司多贷三司钱以佐军,谓之随军钱,军罢仍贷。参权庆州,钩考得所贷八万缗,悉偿之,遂奏废其库。又,戍兵多而食苦不足,参视民阙乏,时令自隐度谷麦之入,预贷以官钱,谷麦熟则偿,谓之青苗钱。数年,兵食常有余。其后青苗法盖取诸此。”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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