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甥舅服制议
依古丧服,甥为舅缌麻,舅报甥亦同此制。贞观年中,八座议奏曰:“舅服同姨,小功五月。”而今律疏舅报于甥服犹三月。谨按旁尊之服,礼无不报,已非正尊,不敢降也。故甥为从母五月,从母报甥小功,甥为舅缌麻,舅亦报甥三月,是其义矣。今甥为舅,使同从母之丧,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。修律疏人不知礼意,舅报甥服尚止缌麻,例既不通,礼须刊正,今请修改律疏,舅服甥亦小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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