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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


  敬避字第五

  ○圣祖仁皇帝庙讳上一字,《书》:“□〔玄〕德升闻。”用“元”字恭代。然“元德”、“元黄”、“元鸟”等字皆不可用。“弦”、“絃”、“炫”、“眩”、“衒”等字敬缺末点。“率”字亦缺点。惟“慉”、“蓄”、“鄐”、“畜”等字不缺点。“今茲”之“茲”从“艸”,上半不得写作“”,其上从“”下从“𢆶”者,别是一字。即两讳字相并,义同“黑”也,今音滋,古音与讳字同,不可用。“牽”字上写作两“厶”。

  下一字,韩愈文:“其膏沃者其光□〔燁〕。”用“煜”字恭代。又从“火”从“曅”之字,《诗》“□□〔燁燁〕震电”,《字典》作“𤑻”。从“日”从“華”之字,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:“列缺□〔曄〕其照夜”,《字典》作“𣋌”。三体本是一字,一律敬避。

  ○世宗宪皇帝庙讳,上一字,《诗》:“永锡祚□〔胤〕。”用“允”字恭代。然“祚允”、“允征”等字皆不可用,“[酉胤]”字亦不可用,“湚”字敬缺“乙”旁,亦不可用。

  下一字,左从“示”,右从“眞”,用“祯”字恭代。“祯祥”之“祯”,别是一字,音义皆别,不避。“真”字不可书“眞”。

  ○高宗纯皇帝庙讳,上一字,《论语》:“人能□〔弘〕道。”用“宏”字恭代。然“宏道”、“宏毅”等字,皆不可用。“泓”、“紭”、“鞃”字敬缺末点,场屋不用。“强弱”字上写作“口”,不可作“厶”,上半本是讳字。“厷”、“肱”、“紘”、“宏”、“闳”等字不得缺末点。

  下一字,《书》:“天之□〔曆〕数在尔躬。”用“厯”字恭代。“歷”字本从“厂”从“秝”从“止”,今从“厂”从“林”从“心”。然“厯象”、“厯数”、“治厯”等字皆不可用。(试策、公牍如有言及厯象者,以“术”字或“宪”字代之。列朝史“律厯志”可但成“律志”。)“阅厯”、“瀝诚”等字不避。

  ○仁宗睿皇帝庙讳,上一字,《诗》:“□□〔顒顒〕卬卬。”无恭代之字,敬缺“頁”旁末两笔。然“顒若”、“周顒”等字皆不可用。

  下一字,《书》:“宏璧琬□〔琰〕。”无恭代之字,钦奉谕旨改右下“火”字作“又”。然“琬琰”、“翠琰”等字皆不可用。单用“炎”字及“谈”、“淡”,偏旁音义各别,不得改“炎”作“[上‘火’下‘又’]”。

  ○宣宗成皇帝庙讳,上一字,《尔雅》“秋为□〔旻〕天”。敬缺中点作“𣅐”。

  下一字,《易》:“万国咸□〔寧〕。”敬改作“寕”。二字虽奉谕旨,然上字如“仓旻”、“高旻”,下字如“咸寧”、“攸寧”等字,以及加偏旁者,究不敢用。下字写刻旧书有用“甯”字代者,或敬缺末笔从“宀”从“心”从“皿”,行文改写,亦不可用。

  ○文宗显皇帝庙讳,上一字,《诗》:“□□〔奕奕〕梁山”。《孟子》“弈秋”之“弈”,下从“廾”,别是一字,不避。

  下一字,左从“言”右从“宁”,无恭代之字,敬缺末笔。“当宁”、“絺紵”、“积貯”、“延佇”等字,形近音同,写刻旧书有缺笔作“[上‘宀’下‘一’]”者,场屋不用。

  ○穆宗毅皇帝庙讳,上一字,《尔雅》:“唐虞曰□〔载〕。”

  下一字,左从“氵”,右从隶书之“享”。《后汉书》及《文选》张衡《思玄赋》:“何道真之□〔淳〕粹兮。”无恭代之字,右旁敬避作“亯”。

  从“酉”从“亯”之字,音同义近,场屋不用。单用“享”字,不得写作“亯”,缘讳字篆文非从“享”故也。“敦”、“惇”、“錞”等偏旁皆然,“孰”、“熟”等字不得写作“𠅩”。“郭”字左畔,篆文本非“亯”字,更不可写作“[亯阝]”。

  ○皇上御名,上一字,《尔雅》:“唐虞曰□〔载〕。”

  下一字,左从“氵”,右从《书》“引养引□〔恬〕”。无恭代之字,敬缺末笔。“恬愉”、“神恬”等字,形全音同义近,皆不可用。若止用“舌”字者,不宜缺。

  ○端慧太子讳,上一字“永”,不讳。下一字,左“玉”右“连”。仁宗睿皇帝面谕臣工,避书作“连”,然“瑚连”字仍不可用。

  ○至圣先师孔子讳,加偏旁作“邱”。古书有缺笔作“𠀉”者,公牍中言及“圜丘大祀”则不避,并不必改写。然行文断不可用此二字,可以“郊坛”、“南郊”等语代之。

  ○孟子讳一体敬避。

  凡恭代、缺笔及加偏旁者,皆指写刻旧书而言,然奏疏、文移道及今日地名、人姓者,不便改字,止可代写缺笔。(若江苏“江寧府”,用“甯”字恭代;江苏“高淳县”,右书作“亯”;山东“章丘县”及“邱”姓者,加偏旁之类。)若应试、命名及一应公牍、私书,非言地名、人姓,概不可用。

  (若私家著述中有考辨称引古书,涉及讳字者,代写缺笔,或作一方空,如上式。至圣讳加偏旁,或缺笔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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