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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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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致总署 (光绪十一年正月十一日) 初三、初六日三次电旨恭悉。冯、王两军,已屡饬听潘调度。冬腊两月解过桂军「士乃得」枪千五百、毛瑟各种弹百七十万。闻谅急,电饬龙局截留唐、刘枪千济桂;现又挪粤省用「黎意精」枪千、弹百万并新到「士乃得」枪千、弹百万,皆济云械。亦并凑解借款,提少凑垫十二万两分解云、桂,惟苦道远。去冬雇民船济台军火,头批于腊月十一日交嘉义县收;计三批均到,有信来。现仍兼筹运械、汇饷;毛瑟闻日内可到,觅得轮即解。请代奏。真。 ——以上见《全集》卷七十三「电奏一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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