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梦远书城 > 张之洞 > 张之洞选集 | 上页 下页 |
| 七二 |
|
|
|
▼照覆英阿领事申明告示本意 (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) 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,接贵领事官照会内开:『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,本领事照请廉州府示谕军民人等知悉:现在北海西人皆非法人,相应一并保护等因去后,随准示谕并咨请张镇台一体示谕保护等由各在案。本领事闻之,不胜感激。但查张镇台所出示内,有「如果法人来犯,应准各兵勇团练竭力诛灭,杀尽乃止」;及「割呈首级,尽数呈验给赏,已奉督宪出示有案」等语。查此等凶杀,实有违万国公法。恐张镇台有误会之处,为此照会,请烦查照』等情到本部堂,均已阅悉。 查中国战阵之法,如于两军对垒,能将敌人擒斩者,死则献馘、生则献俘,计功授赏;以此为据,断无凭空残杀之事。张镇吉示所云「割级验赏」,系指敌人已被阵斩者而言;其就擒者,生献俘囚,给赏尤厚。此等军律,各营皆知。至于生擒者自当查讯情节,准情酌理,分别核办。如归降者,必予免死;肯效用者,尚可录用。并非不拒敌者,亦必杀尽也。来文谓为凶杀,实系未悉告示本意。惟是数月以来,法人在台湾南北击坏、焚毁商船、民船共八十余只,焚毙、溺毙、杀毙各船商民无数;此则真可谓之凶杀,有违万国公法矣。接文前情,相应照覆贵领事官查照。 ——见《全集》卷九十一「公牍六」。 |
| 梦远书城(my285.pro) |
|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