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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九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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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致岑彦帅 (光绪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) 详约已定,即日颁行,基隆可望收回。而澎湖法舰专视保胜为去留,刘提如不迅回云境,法虏不甘,海防不了;朝廷责备,将在滇、粤两疆臣矣。 保胜为三迤藩篱,关系未尝不重;而成约已定,无可如何!刘提来禀缕陈行止事宜,当即逐条批示,催其就道;并钞咨冰案察核。兹复遣州判孙鸿勋等赍送文牍关防,前赴该军面加开导。惟委员到彼尚需时日,该军根蒂过深,远徙不易;敢祈硕画妥筹,早为资遣。该提督近隶戎旃,渥被威惠;指挥所及,当无梗阻。鄙意总令其心安计便,庶不致为部众沮止。牢笼抚驭,公所优为;似宜稍加宽假,免致歧路徘徊。不独结束款局,上纾宵旰,即鄙人亦受赐矣。 致刘提函牍各一,即请转付。 ——见《全集》卷二百十六「书札三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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