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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之洞选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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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七
▼致总署、天津李中堂
(光绪十一年六月初五日)
发前奉署电:法商、教欲入粤;即告各将领及地方官,皆不愿,佥称宜稍缓。粤正裁勇,又值水灾;澎湖未退,闽尚未有法人入口。教士骤入,必滋事;保护难周,难当重咎。当令税司贺璧理转致法领事暂缓;俟晓谕军民妥贴,再嘱贺知会。渠欲先修领事署,允之。既归和好,宜求相安。钧署自未便拒其所请,以外省情形不便为词,彼当释然。歌。
——见《全集》卷一百二十五「电牍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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