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张之洞 > 张之洞选集 | 上页 下页
一三七


  ▼札委州判孙鸿勋等襄理福军营务

  (附手谕。光绪十一年十月初一日)

  照得提督刘永福一军已抵南宁,现今饬令率部前来广东省城暂行驻扎,听候调遣;亟应筹定营制,以便遵守。兹经本部堂酌定该军营制事宜八条,并通行楚军营制刊本,合行饬发。

  惟该提督军旅起家,该军初入关内,宦途礼节、内地营规、公牍体式诸多未谙,必须有明白晓事之员左右匡导,经理一切,以免措置失宜。前经派委方道长华赴邕经理一切,现因该道另有要差,未能前往,自应另行改委。查州判孙鸿勋、通判陈文垿前赴该军公干并护送该提督部众眷口东来,于福军情形均所熟悉;孙州判两次跋涉,其闻见尤属详晰。所有福军营务处兼文案事宜,应派孙州判总办、陈倅帮办;即由东省选带差弁四人、亲兵四十人、管带亲兵哨官一人、书识酌带,前赴南宁,将该军一切营务文件妥为经理。此乃本部堂曲体护持该提督之意,即责成该员等于该提督随时匡助,讲论书史;该提督务须遇事与该委员等虚衷商酌,以期周妥。至该提督以下营哨各官,该委员均应剀切指示,俾知法度,约束部伍,毋得违犯。嗣后该军如有不遵军律、不谙体制之处,即系该员等不能纠率之咎,定惟该员等是问。

  酌定福军营制事宜

  营制饷数:营员一员,薪水五十两(照旧)、办公费六十两,均不扣建;凡帮办及管帐目军装书识、医生、工匠薪粮并更换旗帜、号袿各费在内,听营官酌用。营官亲兵(分两队)二十四名,每名月支银三两九钱;亲兵什长二名,每名月支银四两二钱。哨官四员,每员月支银九两。哨官护勇(每哨二名)八名,每名月支银三两九钱。正勇(每哨三十四名)一百三十六名,每名月支银三两六钱。正勇什长(每哨三名)一十二名,每名月支银四两二钱。伙勇(亲兵二名、每哨三名)一十四名,每名月支银三两三钱。一营共二百人(营官在外),每月大建共支银七百五十五两四钱,小建共支银七百三十两二钱二分。长夫每营五十二名,每名月支银三两;每月大建共支银一百五十六两,小建共支银一百五十两八钱。合计一营月饷,大建每月共支银一千二十一两四钱,小建共支银九百九十一两二分。统领薪水一百两,照章公费一百两。该提督关外远来,从人众多,需费甚巨,从优酌加二百两,每月共公费银三百两。差委将弁十员,不论官陷,分为两等:头等每员月支银十八两,二等每员月支银十二两。亲军一百名(在五营之外),照各营亲兵例,每名月支银三两九钱。

  现在防务大定,内地勇营节次裁减。该提督所部五营应各暂定为五底营,每营二百人,仍分四哨;取其人数较少,便于约束,以免生事,致为该提督之累。嗣后如边防有事,派令出征,临时再按通行营制募足。

  一、五底营之外,准该提督另设亲军一百名、差委将弁十员,以资任使。

  一、营勇及亲军,务须挑选精壮朴实之人,不得以老弱充数。其狡猾生事之人,勿得滥收。

  一、该军饷数,照东省通行楚军营制,按现定底营名数核给。

  一、收支饷项,应由该提督酌派亲信稳实之员经管。

  一、各营勇数,不准一名缺额。其月饷应于每月二十九日全月全给,由营务委员会同统领点名支放,不准扣延。各将弁薪水,同日并发。

  一、刘军素称敢战,惟省防与边防不同,纪律尤须严整。应即董率各营官申明约束,整齐步伐。平日所在之处,务须扎营归队,不可零星散处,游荡生事;尤须按期操练后膛枪炮,以期材艺精熟。

  一、该提督亲丁眷口,可即一并同来粤省。其余閒散丁口应即分别资遣安置,勿庸带同来粤。此项饷众丁口,本部堂前经发给资费,务须妥为安置,勿令失所。

  手谕

  安置福军一切事宜,已详切面谕委员孙鸿勋前往传知。凡文电所未尽者,该提督务与孙州判、陈倅会商妥办。

  前檄未尽事宜数条:

  一、营哨官须择稳实有用之人,不可草率,须禀候批准。

  一、来东一路军容,务须严整鲜明。

  一、本部堂事事亲裁,东省官方严肃,该提督来东,断不可听妄人言语,妄行应酬糜费。

  该提督前禀请奖名单,务须覆加确核,实有劳绩者方准列保;并须将已经岑帅保奏者、留越未从入关者扣除,严禁营哨各官向各员弁勇索取使费,责成该提督会同孙州判、陈倅切实查核。

  ——见《全集》卷九十二「公牍七」。


梦远书城(my285.pro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