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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三九
▼致南宁陈倅文垿、刘提督永福
(光绪十一年十月初六日)
该提既来东,自当携眷同来。若将妻子及家资留西,心悬两地,亦非长策。鄙人已为该提在广州省城买大宅一区相待矣,毋庸该提费钱也。该提亦不必在西置产,到东后就近置买,以免距远受欺。体察情形,该提惟有依鄙人左右为便;有军务时既便于任用,兼可娴习礼节,与官场各衙门熟习联络,为东将居东地,此久计也。特此详示,即令陈倅为该提讲解。鱼。
——见《全集》卷一百二十五「电牍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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