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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六一


  ▼致户部

  (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酉刻)

  敬电祗悉。贵部以德商与伦敦无涉,准其商借,至感。垂询将来可否在盐课、厘金归还?不由关税等因。窃查洋行借款,向皆海关出票。一取其关税数多,一为有税务司可信,一为简便归一。若由盐课、厘金归还,似仍须海关出票、部中及各省立案,由藩司、运司拨交海关代还,庶无窒碍:一也

  。两江所辖海关四处,收数较旺,摊还较易。若除去海关,专指盐、厘匀拨实难。若将借数减少,兼令沿江各省上及四川一同摊认,或可勉筹:二也。

  北军饷械运费甚巨,还款既不由关税,江南实不敢多借。若贻误饷需,实不能当此重咎。拟请将部借五百万镑之内,拨出三百万两拨归江南,向该行提用,专款存储,专供北军之需。应用若干?部中有案可循,丝毫不能多费。或即由东征总粮台经理,亦省周折。其江南本省水陆防营饷械、炮台等款,由江南另行商借,筹议如何还法,由部核定;为数较少,眉目亦清:三也。

  至台湾所需既有贵部借款,应请由部拨给最便,断无须江南代借:四也。

  洞前奏饬上海道购械约一百万两,虽奉部拨预解四关税厘,然皆各有拨款,解者寥寥,无从催收。洞到任后,为沿海、沿江地段太阔,陆炮太少、枪亦不敷,又订购数起,价亦在百万左右。两次合计,约二百万,皆上海道期票。至今捐借艰难,款尚无著。前电奏言江南拟借四百万,漏未计及此项。以上军械,大约将来南北所用各半,有数可稽。如此军款归部借之款拨给,江南拟借三百万,方可支持目前:五也。

  至船炮之款,因伏尔铿、克虏伯两厂必须购物,方肯代借,息亦较轻;且船系要需,价又缓付,故合并议之。现接德国许星使电,德国银行可借,息七厘,九六扣,嘱在沪议等语;但未言年限及银数多少。拟一面与德华银行专议江南本省借款,不涉造船,为数较轻;一面另与伏、克两厂议。何处妥善,再当筹酌电请部示:六也。

  现已饬上海洋行来金陵详议,惟以上六条,一、关出票,他项还;二、各省摊认;三、北军部拨,江南专为本省借;四、台湾款,江南不代借;五、购械款,须增入核计;六、他洋行七厘。比较酌办,应请贵部筹度。是否可行?迅赐分晰电示,以便与洋行相机商办。惟洋商情形朝夕变迁,饷需将匮,万分紧急;务望早示范围,方可遵循赶办,俾免贻误事机,不胜翘祷急切之至。有。

  ——见《全集》卷一百四十一「电牍二十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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