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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七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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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致俄京许钦差 (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辰刻) 昨因台湾孤危,拟向英借巨款,以台作押,冀英保台;若仍不允,或更许以在台开矿一、二十年,由电奏陈。十一日奉旨:『台湾作押借款,藉资保卫一节,有无确实办法?著详细电复』等因,钦此。查台湾作押借款,现已奉旨详询,自是以为可行。祈阁下与俄外部密商,将台湾作押之说能行否?或并许在台开矿。但须约定必为我保台方可。然此仅为一台计,关系尚小;如再能与商以兵威胁和,令倭人速罢兵,不索割地、不索重费,则中国全局受益,即许以内地他项利益如内地开矿、兴商务、开铁路诸事,或径询俄另有何欲?令其自言。总之,于根本无伤、大局无碍者,似皆可商。顷已将此意电托龚仰蘧与英外部密商,窃思俄于东方得利益,当较英更易歆动。或与德亦探询之。请酌办。此时圣上忧劳,京畿危迫;若能结强援以固大局,功不细矣。总之,或台湾作押以保一台,或许以内地他项利益以维大局。倘商有端倪,即当电奏以慰宸廑。切盼速复!文。 许钦差来电(二月十五日午刻到) 各国互有牵制,万难用战国法约诘。前奉旨商俄以兵胁和,未允。倭事棘手在此。澄。愿。 ——以上见全集卷一百四十三「电牍二十二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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