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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四
▼致总署
(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八日戌刻)
十三日奉电旨,当即电王使之春与法外部密商,庆常帮办;并知照龚使回英。嗣接总署谏电,亦即电王遵办。兹王使电称:『奉旨逾四日,龚无行意。此事首重神速,法既允许,当先拟定办法请旨;徒深焦灼』等语。窃思法确有保台之意,龚在法延宕太甚,徒致王掣肘。台民汹汹,万不能弃之不顾。惟有请旨,令总署电龚遵旨速回英;庆常留法,令实力助王。若仅由洞处转电,恐龚仍不肯行也。台事危迫,唐抚屡电催,不可再缓再误;激切待命。请代奏!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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