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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三三


  ▼致台北唐抚台

  (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卯刻)

  养电令敝处电王使许法以利益各节,早已屡电王矣。总署十六日电,亦令王如此商外部,明言税课、矿利给他国,土地、人民归中国。无如龚使在法,法不与王议,龚亦不与法议。迨敝处奏催龚回英,龚奉旨五日始行,法已变计矣。此外,惟有饵德。德有领事在台,令台民公商德领事,嘱其电达驻京德使;或是一策。倭来若缓,当有办法。养亥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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