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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七
▼致上海上海道刘道台
(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卯刻)
闻有旨令唐薇帅来京陛见,台款应暂缓汇。俟数日后,看台湾情形;如唐已内渡,则此款可作罢论。军火除已解外,不必再解。艳。
——以上见《全集》卷一百四十五「电牍二十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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