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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七


  ▼致上海上海道刘道台

  (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卯刻)

  闻有旨令唐薇帅来京陛见,台款应暂缓汇。俟数日后,看台湾情形;如唐已内渡,则此款可作罢论。军火除已解外,不必再解。艳。

  ——以上见《全集》卷一百四十五「电牍二十四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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