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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九


  ▼致台北唐抚台

  (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)

  俭、艳三电悉。赎台、押台是两事,先须朝廷向倭商允加费抵台;倭允后,则台仍属我方,能从容议押。果索回,巨款不难。此时惟战守为急,三战后尚能相持,方有办法。二十六日合肥电奏:台民叛据系仆与公主使,谬极。公此电论押台,多引仆为证据,更中谗忌矣。以后措词,望详酌。澎有倭船几艘?倭兵约若干?东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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