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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五四


  ▼致总署

  (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四日寅刻)

  顷接台电:台民忠义,誓不服倭。适唐抚奉旨内渡,台遂自约为民会之国,绅民蜂拥毕集,不放唐行,强唐抚留台;唐无可奈何,允暂留保民御敌。并云该抚在此,则各官可行;该抚一人去,则无一人可脱矣等语。查台民不愿属倭情形,屡经电奏。前奉旨拨济台饷五十万及军火各节,已拨三十万,并酌拨旧枪并弹;现既自为民会之国,以后饷械等事,自未便再为接济,以免枝节。谨电奏陈明。请代奏!支。

  总署来电(五月初五日戌刻到)

  奉旨:『张之洞电奏已悉。台事无从过问,饷械等自不宜再解,免生枝节。钦此』。微。

  又(五月初十日戌刻到)

  奉旨:『现在和约既定,而台民不服,据为岛国,自己无从过问。惟近据英、德使臣言:上海、广东均有军械解往,并有勇丁由粤往台,疑为暗中接济,登之洋报;或系台人自行私运,亦未可知。而此等谣传,实于和约大有妨碍。著张之洞、奎俊、谭钟麟、马丕瑶饬查各海口,究竟有无私运军械、勇丁之事?设法禁止,免滋口实。钦此』。蒸。

  ——见《全集》卷七十八「电奏六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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