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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六九
▼致总署
(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八日午刻)
自五月初四日洞处奏明此后不便接济台湾饷械,以后遂再无济台之事。嗣奉五月初十日电旨,复饬上海道查禁。据复:查无私运军械、勇丁之事,遵当随时查禁。俭。
——以上见《全集》卷一百四十六「电牍二十五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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