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张恨水 > 水浒人物论赞 | 上页 下页 |
三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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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石秀 第三十一 朋友之妻犯淫,朋友看了不快,一怪也。看了不快,直告其夫,谓日后将中其奸计。岂天下淫妇,皆有杀夫之势乎?二怪也。其夫反谓告者有罪,告者止于证明而已。而代为杀奸夫,更且杀奸夫之党羽,此皆与朋友何事?三怪也。既杀人矣,既得表记矣,冤亦大白矣,为朋友谋,为自己谋,似已无可再进,而断断然必劝朋友之杀其妻,四怪也。夫杨雄自姓杨,石秀自姓石,潘巧云自姓播,本已觉此三人,无一重公案构成之可能,若至于迎儿,则不过小儿女家听其主人之指使。苟有小惠,似不可为。而翠屏山上,石秀亦必欲杨雄杀之。嗟夫!何其忍也。 石秀自负是个顶天立地汉子,读书者或亦信之,然而至于人可上顶天,下立地,则天地之间,所谓人者,又当如何处之?吾于是观石秀,未见其有容人之量也,人而不能容人,而谓可以顶天立地,无此理也。无此理,而石秀居之不疑焉。吾未能信石秀是一汉子也。 然则为石秀者当何如?无礼之家,理应不入,入之而遇无礼。能代朋友消灭之为上,其次则洁身远去,乃必跳入是非之圈,更从中以明是非,此固下策也。虽然,为杨雄计,则与潘巧云绝,亦计之得耳。 (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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