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张恨水 > 最后关头 | 上页 下页
五等华人

〔小百姓〕

  一等华人,拿很多的钱,不做事。

  二等华人,拿相当多的钱,指挥别人做事。

  三等华人,拿吃饭穿衣的钱,替别人做事。

  四等华人,拿不够吃饭穿衣的钱,卖命替别人做事。

  五等华人,要卖命替人做事而不可得,当然是没有钱。

  1938年8月11日


梦远书城(my285.pro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