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包拯 > 包公奏议集 | 上页 下页 |
请重断张可久札子 |
|
臣等伏见佥书武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吴奎奏勘前淮南转运按察使、司勋郎中张可久招伏,不合在任日于部下兴贩私盐一万余斤等情罪案,下大理寺。 窃虑本寺引用应犯违禁等物,并以见捉获斤两条贯定断。今张可久贩私盐已经卖过,别无见在,议罪必轻。况前件条贯,本为细民所投,按张可久本庸鄙之资,滥按察之任,为朝廷之倚重,乃一方之表帅,而巧图财利,冒犯禁宪,虽前后职司臣僚或有以赃滥获罪,然未有如可久之甚者。此而可恕,孰不可容? 其张可久乞不原近降疏决,特于法外重行远地编管,以励将来。仍乞今后应臣僚等或犯兴贩诸般违禁等物者,不以见在或废用,并以元犯斤石罪名定断。其诸色人等所犯,即依旧条施行。所贵贪猥之辈,稍知警惧。 |
梦远书城(my285.pro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