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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不修上清宫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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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伏见十一月初二日夜,上清宫火。谨按《春秋传例》曰:“人火曰火,天火曰灾。”《汉书·五行志》曰:“人火、天火,同为灾异,皆以朝廷政令参验得失而劝戒焉。”说者曰:“贤佞分别,官人有序,则火得其性。若信道不笃,或耀虚伪,则火失其性。自上而降,滥熖妄起,为火不炎上。”今上清宫者,乃祖宗修建,以崇无为之德。今火燔之者,岂焚修之人不务精洁,以副陛下严奉之旨乎?不然,其天意垂诫于陛下乎?固宜励精治道,谨修人事,以答天变可也。 风闻道路云,陛下存留道众,似有缮修之意。未辨虚实,咸怀危惧。况天下多事,调发旁午,帑藏未实,边鄙未宁,岂可先不急之务,重无名之率哉?且宫观之兴,自于唐室,非古制也。若谓先圣真容,理当钦奉,则景灵宫、会灵观殿宇宏壮,可以奉安。愿陛下推仁慈之德,念疲敝之俗,且务安之。安之之理,岂忍重困之也?然外议纷纭,颇甚惑众,欲乞特降诏告谕,以安众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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