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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陕西盐法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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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奉敕差往陕西,与转运使并范祥面议盐法利害。缘臣前任本路转运使,备知前来盐法,自庆历二年因范宗杰擘画禁榷之后,差役兵士车牛及逐州衙前等般运盐席往诸州,官自置场出卖,以致兵士逃亡死损,公人,破荡家业,比比皆是,所不忍闻。其衙前估计家业,每直一贯者,即管认般盐两席。虽家业已竭,而盐数未足,嗟怨之声,盈于道路。前后臣僚累言不便,乞复旧法通商,以捄关中凋弊。有司执议,终不施行。昨因范祥再有起请,兼叶清臣曾知永宁军,见其为患之甚,因乞依范祥擘画,用通商旧法,令客人于沿边入纳见钱,收籴军粮,免虚抬贵价入中斛斗,于榷货务大支官钱,兼宽得诸般差役劳扰。此乃于国有利,于民无害,理甚灼然。 但以变法之初,豪商猾吏悉所不乐,而议者沿其岁入课利稍亏于前,而横有沮议,乞复旧法。若旧法诚善,复之无疑,但恐为害浸深耳。且法有先利而后害者,有先害而后利者。若复旧日禁榷之法,虽暴得数万缗,而民力日困,久而不胜其弊,未免随而更张,是先有小利而终为大害也。若许其通商,虽一二年间课额少亏,渐而行之,必复其旧,又免民力日困,则久而不胜其利,是先有小损而终成大利也。且国家富有天下,当以恤民为本,今虽财用微窘,亦当持经久之计,岂忍争岁入数十万缗,不能更延一二年以责成效?轻信横议,不惟命令数有改易,无信于下,而又欲复从前弊法,俾关中生灵何以措其手足? 臣细详范祥前后所奏,事理颇甚明白,但于转运司微有所损,以致异同耳。臣固非惮其往来之劳,妄有臆说,实亦为国家惜其事体,不欲徇一时之小利,而致将来大患。 臣欲乞候到陕西相度,如沿边近里州军粮储有备,钱物可以那容得行新法,公私未至大害。其间或有未便之事,即与逐司将通商旧法与今来新法公共从长商量损益,且令通行。如沿边粮储阙乏,公私为大不便,即具画一事状,乞朝廷详酌指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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