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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十三 沿革礼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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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“礼乐之用,百王共之。然则历代以来,或沿而理,或革而乱,或损而兴,或益而亡,何述作之迹同,而得失之効异也?方今大致虽立,至理未臻,岂沿袭损益,未适其时宜?将文物声明,有乖于古制?思欲究盛礼之旨,审至乐之情,不和者改而更张,可继者守而不失。具陈其要,当举而行。” 臣闻议者曰:“礼莫备于三王,乐莫盛于五帝。非殷、周之礼不足以理天下,非尧、舜之乐,不足以和神人。”是以总章、辟雍、冠服、簠簋之制,一不备于古,则礼不能行矣;干戚、羽旄、屈伸、俯仰之度,一不修于古,则乐不能和矣。古今之论,大率如此。臣窃谓斯言失其本,得其末,非通儒之达识也。何者?夫礼乐者,非天降,非地出也,盖先王酌于人情,张为通理者也。苟可以正人伦,宁家国,是得制礼之本意也;苟可以和人心,厚风俗,是得作乐之本情也。盖善沿《礼》者,沿其意不沿其名;善变乐者,变其数不变其情。故得其意,则五帝三王不相沿袭,而同臻于理;失其情,则王莽屑屑习古,适足为乱矣。故曰“行礼乐之情者王,行礼乐之饰者亡”,盖谓是矣。且礼本于体,乐本于声。文物名数,所以饰其体;器度节奏,所以文其声,圣人之理也。礼至则无体,乐至则无声。然则苟至于理也,声与体犹可遗,况于文与饰乎?则本末取舍之宜,可明辨矣。 今陛下以上圣之资,守烈祖之制,不待损益,足以致理。然苟有沿革,则愿陛下审本末而述作焉。盖礼者,以安上理人为体,以别疑防欲为用,以玉帛爼豆为数,以周旋禓袭为容。数与容可损益也,体与用不可斯须失也。乐者,以易直子谅为心,以中和孝友为德,以律度铿锵为饰,以缀兆舒疾为文。饰与文可损益也,心与德不可斯须失也。夫然,则礼得其本,乐达其情,则沿袭损益不同,同归于理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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