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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18


  得丁为郡,岁凶,奏请赈给百姓。制未下散之。本使科其专命。丁云:恐人困。

  临邦匡乏,情本由衷;为国救灾,美终归上。丁分条出守,求瘼居心,岁不顺成,人既忧于二鬴;公有滞积,户将饩于一钟。是输济众之诚,允协分忧之政。然以事虽上请,恩未下流,稍违主守之文,遽见职司之举。使以未有君命,何其速欤;郡以苟利国家,专之可也。恤贫振廪,邓攸虽见免官;矫制发官,汲黯不闻获罪。请宥自专之过,用旌共理之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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