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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19


  得戊兄为辛所杀,戊遇卒不杀之。或责其不弟。辞云:辛以义杀兄,不敢返杀。

  舍则崇雠,报为伤义,当断友于之爱,以遵王者之章。戊居兄之仇,应执兵而不返;辛杀人以义,将倳刃而攸难。虽《鲁策》垂文,不可莫之报也;而《周官》执禁,安得苟而行之?将令怨是用希,实在犯而不校。揆子产之诚,损怨为忠;徵史骈之言,益仇非智。难从不弟之责,请听有孚之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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