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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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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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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96
得乙为三品,见本州刺史不拜,或非之,称品同。
桑梓攸重,必在恪恭,官品斯同,则宜抗礼。乙班荣是践,威重可观,况衣锦还乡,已崇三品之秩,虽剖符临郡,应无再拜之仪。岂以州里版图,而紊邦家典制?如或商周不敌,敢不尽礼事君,今且晋郑同侪,安得降阶卑我?既不愆素,何恤或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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