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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光文集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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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周琰事乞不坐冯浩状
〔皇祐四年十二月八日上〕
臣伏奉圣旨,以锁厅应举人周琰重迭用“殊”字,既条制未明,试官不申请定夺,臣与冯浩各特罚铜五斤,放。仰荷含贷,喜惧无量。然臣昨在武成王庙考试之时,其周琰所用“殊”字,浩本疑“不”系重迭用韵,由臣愚懵,鉴别不精,观琰程试,不见所善。
又据《条制》,但言重迭用韵,不云用他韵引而协之者非。由此坚执,辄行黜落,卤莽之罪,尽皆在臣。今浩与臣一例受罚,臣虽无似,能不愧心?伏望圣慈特赐矜察,与免冯浩责罚,于臣更加严谴,各得其分,诚不敢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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