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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责降刘述等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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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熙宁二年九月十一日上〕 臣窃闻知杂御史刘述、集贤校理丁讽、审刑详议官王师元,皆以执守谋杀刑名差官取勘,侍御史刘琦、钱顗皆以论列政府公事除员外郎,降监酒税。中外闻之,无不惊愕。臣闻孔子曰:“守道不如守官。”《孟子》曰:“有言责者,不得其言则去。”此古今之通义,人臣之大节也。彼谋杀已伤自首刑名,天下皆知其非。今朝廷既违众议而行之,又罪守官之人,臣恐重失天下之心也。 夫绁食鹰鹯,求其鸷也,鸷而烹之,将何用哉?陛下践阼以来,待臣下以宽仁,至如皮公弼,陛下明知其贪;阎充国,陛下明知其猥也。二人皆以知县权发遣三司判官公事,及得罪而出,皆为知州。今钱顗所坐,不过狂直,止以迕犯大臣,遂降为监当。然则狂直之罪,重于贪猥,得罪大臣甚于得罪陛下也。臣不胜拳拳,窃恐来者侧目箝口,以言为讳,威福移于臣下,聪明有所壅蔽,非国家之福也。臣备位近臣,亲被明诏,睹朝廷政事之阙,不敢不言。伏望圣慈深察愚衷,早赐指挥,赦刘述等更不取勘,其刘琦等别除一般资序差遣,庶几稍息群议。取进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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