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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九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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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南公知长沙县,有斗者,甲强乙弱,各有青赤。南公召使前,以指捏之,乙真甲伪也。诘之果服。盖方有榉柳,以叶塗肤,则青赤如殴伤者。剥其皮,横置肤上,以火熨之,则如棓伤者,水洗不落。南公曰:“殴伤者血聚而硬闷,伪者不然,故知之。”有一村多豪户,税不可督,所差户长辄逃去。南公曰:“此村无用户长,知县自督之。”书其村名,帖之于柱,豪右皆惧。 是岁初限未满,此村税最先集。又诸村多诡名,税存户亡,每岁户长代纳,亦不可督。南公悉召其村豪右,谓之曰:“此田不过汝曹所典买耳,与汝期一月,为我推究,不则汝曹均输之。”及期,尽得冒佃之人,使各承其税。河北提点刑狱有班行犯罪下狱,按之不服,闭口不食百余日,狱吏不敢栲讯,甚患之。南公曰:“吾力能使之食。”引出,问曰:“吾欲以一物塞石鼻,君能终不食乎?”其人惧,即食,且服罪。人问其故,南公曰:“彼必善服气者,以物塞鼻则气结,故惧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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