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辞修注第四状


  右,臣伏自蒙恩差臣同修起居注,已三次奏陈,不敢受敕,更乞择人。今又准中书札子,奉圣旨,令臣依累降指挥便授敕,更不得辞免。诏旨丁宁,至于三四,而臣偃蹇自遂,是谓不恭,若正典刑,罪死无赦。然臣知而不敢避者,诚以罪有大于此者故也。臣闻《虞书》曰:“无旷庶官。”然则官无巨细,皆分理天职,王者犹不敢私非其人,况人臣而敢叨居其位乎?如是,则虽无国讨,必有天刑。臣虽顽愚,粗知自爱,虽日迁九官,所不愿也。

  臣向辞开封府推官及判三司度支勾院,朝廷一有指挥,不令辞免,臣即时就职,岂以材力为足堪其任哉?窃自惟度,以为朝命已行,必不可移,虽章奏烦多,终无所益,是以黾勉从事,不敢复言。及睹王安石前者差修《起居注》,力自陈愬,章七八上,然后朝廷许之。臣乃追自悔恨,向者非朝廷不许,由臣请之不坚故也。

  臣今所以烦渎圣听,不能自已,虽加重诛,所不敢逃。况王安石文辞闳富,世少伦比,四方士大夫素所推服,授以此职,犹恳恻固让,终不肯为。如臣空疏,何足称道?比于安石,相去远甚,乃敢不自愧耻,以当非常之命乎?使臣之才得及安石一二,则臣闻命之日,受而不辞。今臣内自省循,一无可取,乃与之同被选擢,比肩并进,岂不玷朝廷之举,为士大夫所羞哉?此臣所以彷徨尤不敢受者也。

  伏望圣慈察臣诚心,且令循守旧职,更赐推择当今俊异之人,可与安石为比者,使同修起居注。如此,则贤不肖各当其分,能不能各适其宜,下情获安,众望惟允。所有同修起居注敕,臣不敢祗受。谨具状奏闻,伏候敕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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