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贡院奏系官亲人许锁应状


  先准嘉祐三年八月二日中书札子,供系官亲授班行人〔云云〕。右具如前。当院检会《贡举条制》,“若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,虽工商杂类,亦听取解。又进纳人自来皆得锁应。”看详上件系官亲人,并是三代食禄之家,有人保任,方得充选,比于工商杂类纳财授官之人,流品殊胜,其中岂无奇才异行可以进用?岂可止以连姻帝族,遂同赃私罪犯之人不得锁厅应举?求诸义理,全无意谓。欲乞今后应与宗室女为亲补转班行者,如别无事节违碍科场条贯,并许依其它武臣例锁厅应奉,以广求贤之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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