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贡院乞逐路取人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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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中书批送下太子中舍知封州军州事柳材奏: 伏见国家间岁一开科场,诏下州郡,使之乡举里选,遣诣京师,覆试于礼部。虽幽远之士,咸与其进。然而天下发解进士到省常不下二千余人,南省取者才及二伯,而开封国学锁厅预奏名者,殆将太半,其诸路州军所得者,仅百余人尔。惟陕西、河东、河北、荆湖北、广南东西等路州军举人,近年中第者或一二。窃以科举既频,天下之士诚奔走之不易,而岭外尤为遐僻,每随计动经五七千里,往来不啻百余程,跋履道塗,蒙犯风雪,比至京师,扶持困踬之不暇,使与郊圻安燕之士角其艺能,固不可得也。既而不第,孤寒之路,最为蹭蹬,千进且难,往往废学。于臣愚见,似有未均。欲乞今后南省考试进士,将开封国学锁厅举人试卷衮同糊名。其诸道州府举人试卷,各以逐路糊名,委封弥官于试卷上题以“在京逐路”字,用印送考试官。其南省所放合格进士,乞于在京逐路以分数裁定取人。所贵国家科第,均及中外。如允所请,伏乞下两制详定者。 ——右谨具如前。 当院今将簿籍勘会近岁三次科场内,嘉祐三年国子监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一百一十八人,及第者二十二人,约五人中取一人。开封府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二百七十八人,及第者四十四人,约六人中取一人。河北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一百五十二人,及第者五人,约三十人中取一人。京东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一百五十七人,及第者五人;梓州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六十三人,及第者二人,并约三十一人中取一人。广南东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九十七人,及第者三人,约三十二人中取一人。荆湖南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六十九人,及第者二人,约三十四人中取一人。广南西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三十八人,利州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二十六人,夔州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二十八人,及第者各只一人。河东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四十四人,全无人及第。 嘉祐五年,国子监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一百八人,及第者二十八人;开封府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二百六十六人,及第者六十九人,并约四人中取一人。京东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一百五十人,及第者五人,约三十人中取一人。荆湖南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六十九人,及第者二人,约三十四人中取一人。广南东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八十四人,及第者二人,约四十二人中取一人。河东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四十一人,陕西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一百二十三人,及第者各只一人。荆湖北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二十四人,广南西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六十三人,夔州路得解及免解进士三十二人,并全无人及第。 嘉祐七年,国子监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一百一十一人,及第者三十人,约四人中取一人。开封府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三百七人,及第者六十六人,约五人中取一人。荆湖南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六十八人,及第者二人,约三十四人中取一人。陕西路得解及免解者进士共一百二十四人,及第者二人,约六十二人中取一人。河北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一百五十四人,河东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四十五人,荆湖北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二十三人,及第者各一人;广南东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七十七人,广南西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六十三人,利州路得解及免解进士共二十八人,并全无人及第。以此比较,在京及诸路举人得失多少之数,显然大段不均。盖以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,率皆两制二馆之人,其所好尚即成风俗。在京举人追趣时好,易知体面渊原,渐染文采,自下使僻远孤陋之人与之为敌,混同封弥,考较长短,势不侔矣。 孔子曰:“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如丘者焉。”言虽微陋之处,必有贤才,不可诬也。是以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,或以德行,或以材能,随其所长,各有所取,近自族姻,远及夷狄,无小无大,不可遗也。今或数路之中,全无一人及第,则所遗多矣。国家用人之法,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,非善为赋诗论策者不得及第,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赋诗论策。以此之故,使四方学者皆弃背乡里,违去二亲,老于京师,不复更归。其间亦有身负过恶,或隐忧匿服,不敢于乡里取解者,往往私买监牒,妄冒户贯,于京师取解。自间岁开科场以来,远方举人惮于往还,只在京师寄应者比旧尤多。国家虽重为科禁,至于不用荫赎,然冒犯之人岁岁滋甚。所以然者,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,大率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,则人之常情,谁肯去此而就彼哉。 夫设美官厚利进取之塗,以诱人于前,而以苛法空文禁之于后,是犹决洪河之尾,而捧土以塞之,其势必不行矣。《书》曰:“无偏无党,王道荡荡。”国家设贤能之科,以俟四方之士,岂可使京师诈妄之人独得取之?今来柳材所起请科场事件,若依而行之,委得中外均平,事理允当,可使狐远者有望进达,侨寓者各思还本土矣。难者必曰:国家比设封弥、誊录,以尽至公,其诸路举人所以及第少于在京者,自以文艺疏拙,长短相形,理宜黜退。今若于封弥试卷上题在京、逐路字号,必虑试官挟私者因此得以用情。是大不然。国家设官分职,以待贤能。大者道德器识,以弼谐教化;其次明察惠和,以拊循州县;其次方略勇果,以扞御外侮;小者刑狱钱“谷以供给役使,岂可专取文艺之人,欲以备百官,济万事邪?然则四方之人,虽于文艺或有所短,而其余所长有益于公家之用者,盖亦多矣,安可尽加弃斥,使终身不仕邪!” 凡试官挟私者,不过徇其亲知、乡党。今虽题“逐路”字号,若试官欲徇其亲知,则一路之人共聚一处,不知何者为其亲知。若欲徇其乡党,则一路之中所取自有分数,岂敢偏于本路剩取一人?以此言之,虽题“逐路”字号,试官亦无所容其私也。今欲乞依柳材起请,今后南省考试〔云云〕,裁定取人。若朝廷尚以为有所嫌疑,即乞令封弥官将国子监、开封府及十八路临时各以一字为偏傍立号。 假若国子监尽用“乾”字,开封府尽用“坤”字,京东路尽用“离”字,京西路尽用“坎”字为偏傍。其余路分并依此例。知贡举官于逐号之中,考校文理善恶,各随其长短,每十人中取一人奏名。其不满十人者,六人以上亦取一人,五人以下更不取人。其亲戚举人别试者,缘人数至少,更不分别立号,只依旧条混同封弥,分数取人。其合该奏名者,更不入南省奏名数内。如允所奏,乞降指挥,下贡院遵守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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