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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部十三 政书类


  ▼《通典》二百卷

  唐杜佑撰。其书因刘秩《政典》而广之,分食货、选举、职官、礼、乐、兵、刑、州郡、边防八门上溯黄、虞,下暨唐之天宝,包括宏富,义例严整,繁不至冗,简不至漏,为数典之渊海。《通志》《通考》,皆以是书为蓝本,精博则终不逮也。

  ▼《唐会要》一百卷

  宋王溥撰。唐苏冕尝次高祖至德宗之事,为《会要》四十卷。杨绍复等又采德宗至宣宗之事,续为四十卷。溥因二家原本,补辑宣宗至唐末之事,以成此书。凡分目五百十四,旧本残缺,佚其四卷,别本有补亡四卷,不知谁作。今并录以备参考,而各注补字于标目之下,使不相淆焉。

  ▼《五代会要》三十卷

  宋王溥撰。五代俶扰,百度沦亡,其法度典章,仅见于各朝实录。溥因检寻旧籍,条分件系,以成是编。后欧阳修作《五代史》,惟务刻画《春秋》,钩摹《史记》,于累朝掌故,屏弃荡然,幸此编尚存其崖略也。

  ▼《宋朝事实》二十卷

  宋李攸撰。〔案:《宋志》作李攸通,《文献通考》作李伋,均传写之误。〕原本久佚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录出,仅阙十卷。其书辑北宋一代典制,分门编录,盖亦会要之类,多《宋史》所未详。

  ▼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四十卷

  宋李心傅撰。取南渡以后事迹,分门编类,亦略如会要之体。分甲、乙二集,各十三门。盖所作《系年要录》,备纪传之取材,此则备表志之取材。王士祯《居易录》,称其“大纲细目,粲然悉备”,非虚美也。

  ▼《西汉会要》七十卷

  宋徐天麟撰。取《汉书》所载典章制度,见于纪传表志者,三百六十七事,以类相从,分十五门。编载略与《唐会要》相似。其无可隶者,亦依苏冕旧例,以杂录括之。颇为淹贯,惟所采止于《汉书》,未免稍隘耳。

  ▼《东汉会要》四十卷

  宋徐天麟撰。凡三百八十四事,门目与《西汉会要》同。惟《西汉会要》但录事迹,此书则间有论断,为例小殊。

  ▼《汉制考》四卷

  宋王应麟撰。因《汉书》《续汉书》诸志,于制度多举大端,略于细目,因采郑氏《三礼注》及《说文》诸书,以补其遗。又孔、贾诸疏,于郑注“某物即今某物”者,多不能详解,亦一一博考诸书,疏通证明,颇为赅洽。

  ▼《文献通考》三百四十八卷

  元马端临撰。因杜佑《通典》而广之。以《通典》八门,析为一十有九,而增以经籍、帝系、封建、象纬、物异五门,共为二十四门。所述事迹,上承《通典》,下迄南宋宁宗。虽分条排纂,不能如《通典》之翦裁镕铸,成一家言。然上比佑不足,下比郑樵有余也。

  ▼《明会典》一百八十卷

  明弘治十年,徐溥等奉敕撰。正德四年,李东阳等重修。其体例以六部为纲,弁以宗人府一卷。自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,皆六部掌故。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,为诸文职。末二卷,为诸武职。特附见其职守沿革而已。

  ▼《七国考》十四卷

  明董说撰。采掇战国制度,分十四门,略如会要之体。援引诸书,以相佐证。七雄云扰,策士纵横,诸书但述战攻之迹,未有汇次其典章者。说摭拾残剩而为之,亦足资考证。

  ▼《钦定大清会典》一百卷

  乾隆二十六年奉敕撰。初修于康熙三十三年,再修于雍正五年,至是三经考订,踵事加详。凡一切大经、大法,无不胪载,宏纲细目,条理秩然。允足凌跨《周官》,不但超轶《唐典》也。

  ▼《钦定大清会典则例》一百八十卷

  乾隆二十六年,与《会典》同修。旧本《会典》,以则例散附诸条下,至是禀承圣训,分为两编。观于《会典》,可知法守之常经;参以《则例》,可知通变之大用;互相经纬,而百余年之因革损益,源委灿如。

  ▼《钦定续文献通考》二百五十二卷

 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。乾隆三十七年告成。辑宋、辽、金、元、明五朝事迹,续马端临之书。初议于马氏二十四门外,增朔闰、河渠、六书、氏族四门,嗣于乾隆三十二年,诏修《五朝续通志》,以无庸复见,遂辍此四门,仍从马氏之旧目。

  ▼《钦定皇朝文献通考》二百六十六卷

 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。初与五朝《文献通考》共为一书,嗣以体例互异,奏请别以“皇朝”标目,各自为编。初亦用二十四门旧目,嗣以宗庙考中,附载诸祀,于义未安,诏分立群庙考一门,以符体制,故列为二十五门。

  ▼《钦定续通典》一百四十四卷

 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。门目体例,一仍杜佑之旧。惟杜佑以兵附刑,此析为二,而篇第则仍相次。其纂言纪事,则唐天宝以后,取材于《通志》《文献通考》,而有所增益;宋嘉定以后,取材于《钦定续文献通考》,而有所翦裁。盖马、郑据私家之本,所见者狭,今书据天府之藏,所征者广也。

  ▼《钦定皇朝通典》一百卷

 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。门目体例,与五朝《通典》同,而重熙累洽,列圣相承,制作详明,典章赅备。我皇上振兴百度,修举六官,骏业鸿猷,尤上超三古。是以紬金匮之旧文,胪丹纶之新诏。良法美意,缕述莫殚。分类而登简牍者,文章彪炳,迥非前代所能及焉。

  ▼《钦定皇朝通志》二百卷

 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。二十略之目,一仍郑樵原书。至于六书之备西域,七音之增三合,天文殚欧罗巴之微,地理括伊犁河之外,礼本乎官绘之图,乐本乎御定之律,艺文图谱稽中禁之秘藏,草木虫鱼罗遐方之珍产,则郑樵所未及闻也。

  谨案:郑樵《通志》入别史,《钦定续通志》亦入别史,均以兼有纪传故也。《皇朝通志》惟有二十略,则名为“通志”,实与《通典》《通考》为类。故恭录于政书之中。

  ▼《元朝典故编年考》十卷

  国朝孙承泽撰。是书取元代事迹,分年编次。正史以外,杂取文集、说部附益之,足补托克托等记载之疏。后二卷一为《元朝秘史》,一为《辽金遗事》,则附录也。

  右政书类通制之属。十九部,二千二百九十八卷。

  谨案:纂述掌故,门目多端。其以一代之书而该六职之全者,不可分属。今总而汇之,谓之通制。

  ▼《汉官旧仪》一卷,补遗一卷

  汉卫宏撰。原本久佚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录出。所记皆西汉典礼,本曰《汉旧仪》,后来辗转传写,与应劭《汉官仪》混淆为一,遂妄增“官”字于书名中,非其旧也。

  ▼《大唐开元礼》一百五十卷

  唐萧嵩等奉敕撰。首为序例三卷,次以五礼分类,而退凶礼于第五,用贞观、显庆旧制也。杜佑尝撷其精要三十五卷,编入《通典》。然始末完具,节次详明,终以原书为赅备。

  ▼《谥法》四卷

  宋苏洵撰。乃洵修《太常因革礼》时,奉敕所编。取刘熙等六家谥法,删定考证,除其糅杂,凡所取者一百六十八谥三百十一条,新改者二十三谥,新补者十七条,又有七法八类,于旧文多所刊正。

  ▼《政和五礼新仪》二百二十卷

  宋郑居中等奉敕撰。原本散佚,凡佚者十九卷,阙者三卷。前列御笔指挥,次列御制冠礼,盖当时颁此十卷为式,故以弁首。次以五礼分门。其次序一如《开元礼》,而于官民之制特详,则较《开元礼》稍异。

  ▼《绍熙州县释奠仪图》一卷

  旧本题宋朱熹撰。考朱子于是书凡三属稿,此为绍熙五年最后之定本。首以官牒,次释奠仪注,次礼器图,至今尚大概沿用之。惟所列两庑从祀,有吕祖谦、张栻,朱子已不及见,或后人有所附益欤。

  ▼《大金集礼》四十卷

  金明昌六年,礼部尚书张玮等奏进。其书分类排纂,条理秩然。《金史》诸志,皆以此书为蓝本,而托克托等援引潦草,往往失其本意。存此一书,足以见金源一代之掌故,并可订史志之讹。

  ▼《大金德运图说》一卷

  金贞祐二年,尚书省集议之案牍也。金初用金德,色尚白。泰和二年,更用土德。至是更令所司集议,言应为土德者四人,应为金德者十四人,迄无定论而罢。其集议之文,则尚存《永乐大典》中。经睿鉴折中,祛疑除妄,式昭千古之常经,谨并录其书,为附会谶纬之戒焉。

  谨案:五运本术数家言,以其服色政分,关乎一朝之典礼,故附之仪制门中。

  ▼《庙学典礼》六卷

  不著撰人名氏。原本久佚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录出。所载始于元太宗丁酉,终于成宗大德间,盖元人录记也。其书杂抄案牍,未经文士之润色,故词多质朴,然于一代庙学之制,叙述特详,多可以补史阙。

  ▼《明集礼》五十三卷

  明洪武三年,徐一夔等奉敕撰。原本五十卷,嘉靖中重修增为五十三卷,以五礼为纲,分二十六子目,而别出冠服、车辂、仪仗、卤簿、字学、钟律、雅乐、俗乐,各自为类。

  ▼《明臣谥汇考》二卷

  明鲍应鳌撰。首载各谥释义,所列“某臣谥某”,皆分注当日取于某义,使后人具知其所以然,较他家特有根据。最后考异一篇,亦极详核。

  ▼《泮宫礼乐疏》十卷

  明李之藻撰。首列泮宫仪注,次名物器数,共为八卷。第九卷为启圣祠、名宦乡贤祠,第十卷附载乡饮酒礼、乡射礼,颇为详备。其乐谱尤具有心解,不同剿说。

  ▼《明谥记汇编》二十五卷

  明郭良翰撰。以诸谥分类编载,各分子目。与鲍应鳌书,详略互见。

  ▼《明宫史》五卷

  旧本题芦山赤隐吕毖校次,盖明季宦官也。所纪皆宫闱杂事,词义颇为猥鄙。其称司礼监掌印秉笔,秩尊视元辅,权重视总宪,尤为悖妄。特诏录存,著明代乱亡之源,以为万世之殷鉴也。

  ▼《幸鲁盛典》四十卷

  康熙二十三年,圣驾东谒阙里,衍圣公孔毓圻等恭述典礼,辑成是编进呈。蒙训示改定刊刻,凡事迹二十卷,艺文二十卷。

  ▼《万寿盛典》一百二十卷

  康熙五十二年,内廷诸臣所编。凡六目:曰宸藻,曰圣德,曰典礼,曰恩赍,曰庆祝,曰歌颂。备述华祝嵩呼之盛,传留册府,震耀古今。冠以绘图二卷,摹写精工,尤足见溥洽欢心之象。

  ▼《钦定大清通礼》五十卷

  乾隆元年奉敕撰。越二十一年告成。五礼之次,悉本《周官》。首纪朝庙大典及钦颁仪注,其余条分缕析,各以类从。所重在等威之崇卑,节文之次第。至于礼器,则不具详,以别有成书故也。

  ▼《南巡盛典》一百二十卷

  乾隆三十一年,两江总督高晋撰进,蒙御制序文,俯允刊行。所述辛未至乙酉四幸江浙诸巨典。门分部系,颇为详悉。虽圣主勤民之念,非简牍所能罄陈,然据其所载,已足迈虞巡、轶夏谚矣。

  ▼《万寿盛典》一百二十卷

  乾隆五十四年正月,大学士阿桂等奏请纂修。五十七年十月告成。所载皆圣寿七旬以后之事。凡分八门:首宸章,次圣德,次圣功,次盛事,次恩赍,次图绘,次臣工歌颂。我皇上法天行健,无逸永年,薄海臣民,鼓舞华祝。洵与圣祖仁皇帝万寿盛典,祖武孙谋,后先焜耀,并隆轨于万代矣。

  ▼《钦定皇朝礼器图式》二十八卷

  乾隆二十四年奉敕撰。三十一年重修。凡六门:曰祭器,曰仪器,曰冠服,曰乐器,曰卤簿,曰武备。并绘图于右,系说于左。形模度数,不失毫厘。盖敬遵昭代典章,据器为图,集图成帙,与聂崇义等所修揣摩影响者,迥不侔云。

  ▼《国朝宫史》三十六卷

  乾隆七年奉敕撰。二十六年增修。首训谕,次典礼,次宫殿,次经费,次官制,次书籍。凡禁闱制度,皆一一胪载。伏考古籍,自《周礼》内政见于天官以外,未有以紫霄丹地之掌故,别为一编者。典章明备,洵无过于昭代矣。

  ▼《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》六卷

  乾隆四十二年奉敕撰。所录皆国家肇造以来,旧制相沿之祀典,凡祭期、祭品、仪注、祝词,一一详载。其间口耳相传,或小有异同者,并加厘定。用昭敬事神明,崇报功德之至意焉。

  ▼《历代建元考》十卷

  国朝钟渊映撰。以年号相同者列前,次以年号分韵排编,次列历朝帝王及僭伪诸国始末,颇为详悉。

  谨案:是书考论帝王之建号,事近于史;然建元改元为国家之大典,故列之于仪制。

  ▼《北郊配位议》一卷

  国朝毛奇龄撰。康熙二十四年,礼官请定北郊配位。奇龄时官检讨,因作此议,申明以东为上之义。

  ▼《庙制图考》一卷

  国朝万斯同撰。其书统会经史,考定庙制,由秦、汉以迄元明,各为之图,而缀以说。义例颇有条理。虽大旨遵王黜郑,持论不能无偏,要不可谓非通今博古之学也。

  右政书类仪制之属。二十四部,一千五十一卷。

  谨案:六官之序,始于冢宰;然职官已各自为类,故不复及。其次应及司徒;而今先以春官所掌者,帝制朝章,于是乎在,取以托始,尊王之义也。

  ▼《救荒活民书》三卷

  宋董煟撰。是书缕陈荒政。上卷考古以证今,中卷条陈救荒之策,下卷述宋代名臣贤士之所议论设施可为法戒者。在南宋人著述之中,最切于实用,胜理气心性之空谈。

  ▼《熬波图》一卷

  元陈椿撰。是书乃元统中,椿为下砂场监司,因前提干旧图而补成者也。自各团灶座至起运散盐,为图四十有七。图各有说,复系以诗。凡晒灰打卤之方,运薪试运之细,纤悉毕具。惟原缺五图,世无别本,不可复补。

  ▼《钱通》三十二卷

  明胡我琨撰。专论明代钱法,而因及于古制,分十三门。

  ▼《捕蝗考》一卷

  国朝陈芳生撰。首备蝗事宜十条,次前代捕蝗之法。条分缕析,颇为详备。

  ▼《荒政丛书》十卷

  国朝俞森编。所辑古人救荒之法,于宋取董煟,于明取林希元、屠隆、周孔教、钟化民、刘世教,于国朝取魏禧,凡七家之言。附以常平、义仓、社仓三考,其官河南时所撰。末附“郧襄赈济事宜”及“捕蝗集要”,其官湖广时所撰也。

  ▼《康济录》六卷

  国朝倪国琏撰。因陆曾禹之旧本,而删存精要。凡分四门:一曰前代救荒之典,二曰先事之政,三曰临事之政,四曰事后之政。又附录四事,于荒政颇为周备。乾隆四年,恭录进呈,蒙特赐此名。

  右政书类邦计之属。六部,五十三卷。

  ▼《历代兵制》八卷

  宋陈傅良撰。其书上溯成周乡遂之法,下迄于宋。而于宋事指陈利病,言之尤详。盖为南渡以后冗军骄卒言也。

  ▼《补汉兵志》一卷

  宋钱文子撰。北宋惩五代之弊,收天下之兵于京师,禁军多至八十万。南渡以后,招募弥多,冗费弥甚。文子以汉代去古未远,犹有寓兵于农之意,因采《汉书》中言及兵制者,裒为一编,附以论断。

  谨案:文子此书,虽称班固未作兵志,以此补之,然实为宋事立议,非为《汉书》补亡。陈元粹序甚明。与熊方之补《后汉书》表,貌同心异,故不附正史而入此。

  ▼《马政纪》十二卷

  明杨时乔撰。马政莫详于明,亦莫弊于明。时乔此书,上溯洪武,下迄万历,分十三门。于利病言之最详,足为鉴戒。

  ▼《钦定八旗通志》二百五十卷

  雍正五年奉敕撰,乾隆四年告成。凡志之目八,表之目八,传之目八。以兵制为根柢,而一切典章、爵秩、人物、艺文,皆条分胪载,体例极为详悉。乾隆五十一年又奉敕,续辑益为赅备。

  右政书类军政之属。四部,二百七十一卷。

  ▼《唐律疏义》三十卷

  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。自李悝创《法经》六篇,历代递有增损,而大致相沿。贞观中,诏房玄龄等删定旧文,是为唐律,十二目依隋之旧。高宗初年,又诏无忌等撰为义疏,多所发明。考古律之源流者,莫详于此。

  ▼《大清律例》四十七卷

  乾隆五年,大学士三泰等奉敕撰。凡律目一卷,诸图一卷,服制一卷,名例三卷,六曹律三十四卷,总类七卷,比引律条一卷。盖因三朝旧本,而斟酌损益,增入新例一千余条,以协于世轻世重之精义,明刑弼教之中,寓因事制宜之用焉。

  右政书类法令之属。二部,七十七卷。

  谨案:法令与法家,其事相近而实不同。法家者,私议其理;法令者,官著为律也。刑为盛世所不废,而亦盛世所不尚。今载《唐律疏义》,见世轻世重之源流;并恭录钦定《大清律例》,以昭圣代之法守。其余杂帙,则率存其目焉。

  ▼《营造法式》三十四卷

  宋李诫奉敕撰。原本颠舛失次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校正。是书初修于熙宁中,哲宗又诏诫重修。据所作“总看详”中称:总释总例共二卷,制度十五卷,功限十卷,料例并功作等共三卷,图样六卷,目录一卷,当为三十六卷,此本无所佚脱,而止三十四卷,似为后人所并。其书共三百五十七篇,内四十九篇,皆根据经史,讲求古法。余三百八篇,则自来工师所传也。

  ▼《钦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式》一卷

  乾隆三十八年,诏甄择《四库全书》善本,刊刻流布。侍郎金简以活字印行,赐名曰聚珍版。金简因综述其法,编为此书奏进。凡为图十有六,为说十有九,视王桢《农书》所载,法小变而用尔捷。

  右政书类考工之属。二部,三十五卷。

  谨案:司空所掌,河渠为大,然其势与地形相表里,因势制宜,非可勒为成法。散修浚之政,别入地理。至于百工之事,率皆艺术,亦不足以称令典,故今惟录其司于官者,而他不及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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