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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部三 法家类


  ▼《管子》二十四卷

  旧本题周管仲撰。然多言管子后事,盖后人附盆者多,故其中往往有鄙语。其标题有经言、外言、内言、短语、区言、杂篇、管子解、管子轻重诸名,在当时必有分别,今混为一耳。原本八十六篇,今佚十篇。其注旧题房玄龄撰,据晁氏《读书志》,盖尹知章作也。

  ▼《管子补注》二十四卷

  明刘绩撰。《管子》旧注多疏舛,绩因补其所遗,皆附于旧注之后,以“绩案”别之。虽循文衍义,不能有所考证,以视旧注,则较为词意分明矣。

  ▼《邓析子》一卷

  周邓析撰。凡无厚、转词二篇,与《汉志》所载合。然其文节次不相属,疑亦掇拾重编也。其说在申、韩、黄、老之间,大旨在势统于尊、事核于实。

  ▼《商子》五卷

  旧本题秦商鞅撰。《周氏涉笔》谓其书多附会后事,拟取他词,非本所论著。今案开卷称孝公之谥,则谓不出鞅手,良信。然其词峻厉而刻深,虽非鞅作,亦必其徒述说之,非秦以后人所为也。《汉志》载二十九篇,至宋佚其三篇,今有录无书者又二篇。

  ▼《韩子》二十卷

  周韩非撰。凡五十五篇,旧本多所佚脱,明赵用贤始得宋椠校补。又周孔教家大字刻本,与赵本亦同。今用以互校,视他刻本为完善。其注不知何人作,元何犿注本,称为李瓒,未知何据也。

  ▼《疑狱集》四卷,《补疑狱集》六卷

  《疑狱集》,晋和凝及其子㠓撰;《补疑狱集》,明张景撰。所记皆平反冤滥、抉摘奸慝之事。

  ▼《折狱龟鉴》八卷

  宋郑克撰。原本二十卷,佚其十有五卷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补完,并为八卷。凡分二十门,计三百九十五事。虽持论不必尽当,而胪陈旧事,使后人触类旁通,于治狱者,不为无益。

  ▼《棠阴比事》一卷,附录一卷

  宋桂万荣撰,明吴讷删补。万荣取和氏、郑氏所集断狱事迹,仿李瀚《蒙求》之体,次为七十二韵,凡一百四十四事,各为之注。讷病其拘于声韵,乃删其不足为法,及相类复出者,存八十条,以事之大小为先后,不复以韵相叶。其注亦稍为点定。又补遗二十三事,附录四事,别为一卷,缀于后。

  右法家类。八部,九十四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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