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范仲淹 > 范文正奏议 | 上页 下页
奏为灾异后合行疏决刑狱等六事


  臣今早亲闻德音,谓复有灾异,当修德以及民,并诏臣等谨省刑法。此实见圣人忧畏之心,合于天意。臣今条奏数事,皆陛下增修明德之要。

  一、斋诫发诚,特降诏命,明言灾变屡见,敢不罪已祗畏,以告中外群臣,同心修省。
  二、遣使四方,疏决刑狱,非害人者,悉从减降。
  三、诏天下州县长吏,访问民间孤独不能存活者,特行赈恤。
  四、诏逐处籍出阵亡之家,察其寡弱,别加存养。
  五、边陲之民被敌国驱掳者,量支官物,赎还本家。
  六、诏诸处欠负已该赦恩除放者,官司更不得催理,违者官吏科违制之罪,遇赦不原,仍差近臣置司与夺。

  陛下力行此数事,下恱民心,上答天戒。昔商中宗桑榖共生于朝,惧而修德,抚绥百姓,三年而归者十六国,号为中兴。陛下今日因灾修德,则福及兆人,道光千载,天下幸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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