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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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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致总署 (光绪十年十二月十八日) 初四日电奏订借德商五十万镑,以百万作台、越用,余作气炮用。初六日,奉电旨:『依议行』。屡与许、李两使电商,该行九扣不减。现托北洋饬盛宣怀在津与英大东公司行东(名本特)订借五十万零五千镑(约二百万两),周息九厘,不计闰,无扣、无行用,十年还;每年还本息六万四千镑,末年结清,各海关认还。接巴使电,即汇银来。香港合同稿已拟妥,已请北洋李相代为阅定签字。此项息较省、期亦宽。仰恳敕总署,速知照巴夏礼电英告行东本特,电津告大东公司代理人;并请电敕北洋妥办汇港,电敕曾侯与本特将保单画押。请代奏!巧。 总署来电(十二月二十一日未刻到) 本日奉旨:『据张之洞电称:现与英大东公司在天津订借银五十万零五千镑约二百万两;请饬李鸿章妥办汇港,曾纪泽与该公司行东本特将保单画押等语。均著依议行。钦此』。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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