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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三


  ▼致总署

  (光绪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)

  粤济台军火三批,皆民船。第二批本月初五日到,第三批初七日亦到。遇法船,旗后炮台开炮护之,得免,俱有信来。第一批无到信,亦无他耗。接吴鸿源函:十一月十六日到台湾府,添募土勇三营。前数日,港洋人报:闻台北法新添兵内变,不审确否?孤拔到越,无确信。前敌探法虏有二十三、四日分犯谅山之信,已饬冯、王两军挑队相机策应。请代奏!。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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