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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五


  ▼致南宁岑宫保、龙州唐主政、李护抚台

  (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日)

  委员孙鸿勋自越回,携刘提督禀,请示数条,分别批复:

  一、准带二千人。如得力旧部不敷,万不必勉强凑数;到粤再募足,总必令统四、五营,决不食言。
  一、刘部众家属孤寡甚多,给银二万安置。
  一、其子刘成良、凡刘家属,俱不可留越,免越民游勇将来梗法,为法借口寻仇。
  一、所部出力伤亡将士,除彦帅具奏外,到粤后仍可开单由洞奏请奖恤,已奏准。
  一、彦帅咨存刘饷三万,已电请彦帅即全发给,不必细算饷费;一切应补领若干?到粤必补给。
  一、旨令先撤至云境再转入桂,取其离越较远。
  一、刘到粤后,洞当一概发给后膛精枪、利炮,不忧无械。
  一、到粤后,系归洞调遣,亦应就近听护西抚院李之命。护院爱将恤士,必能抚慰。如有难自达处,托唐主政经理照料。
  一、先到龙州候示,应扎何处,临时妥酌;南宁不相宜。
  一、四月十八日旨催刘离越甚严切,限五月初二日撤至云境。如来不及,稍迟数日尚可;但不可太缓。

  总之,刘来必使得所,惟当遵旨速行。望即开谕刘照办。因批禀驿递太迟,故电请彦帅转饬,并由薇卿代达。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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