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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致总署 (光绪十一年六月十三日) 刘永福离保胜,中国事事如约。北洋电:『林椿函告巴使,谓越民内乱由粤帅指使』,谬妄太甚!粤为调刘,劳费无算,以后甚费筹画。彼力不足以服越,节外生枝;越服法、拒法,皆非中国所能使。岑奏越众据垒,此实情;黑、黄旗余众陆东环、王玉珠、汤宗政、朱冰清、刘文谦、刘志雄、黄俊芳、梁茂林、谢炳安及叶成林等头目十余,今皆弃刘自雄。岑五月朔电甚详。刘四月电,声明诸人现扎红花江一带,与该提无涉;证以岑电可信。 本月初六,洞已驿奏。在越法兵多病殁。拒法者,西路宣、兴以西十余股,越官阮光碧等、越民王梅孝等、游勇陆叶等约两万;东路谅、平以南七、八股,越官黄廷经等、越民阮秋河之妻等、游勇梁正理等约六、七千。四月内,阮氏在北宁获胜,入其郛;五月内,汤五在丹凤获胜,越回委员、云函、桂探甚晰,皆与云、粤、刘无涉。谨详陈,以备法再生波,总署可与驳辩。总之,法船退澎湖而不回国,仍分泊中国海面,不过无聊缠扰,仍为越事;望朝廷察其计狡而力窘,其技自穷。请代奏!元。 ——以上见《全集》卷七十五「电奏三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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