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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与景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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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二十三日,光再拜景仁足下: 前者妄为书以干聪明,意欲就大君子决所疑也。退而惧曰:“房生老儒远来,景仁方欲就其名,而我难问不置,得无罪于景仁乎?”既又自得曰:“景仁惟义之从,非人之私也,我又何惧?昨日得所示书,然后释然,而不我罪,而犹我教也。幸甚幸甚!”然其中犹有未察愚意,而直以强辞抗之,此所以愤愤不得饮默,必当自伸者也。 景仁曰:“我违群公之议,而下与匹士合,宜获戾于朋友。”此何言也?光虽不肖,岂肯教景仁枉道上同,以取容哉?顾所论何如耳。论苟是欤,虽褐宽博,当从而事之;论苟非欤,虽万乘之君,滋不受也。若以为彼贵人也,论虽是,当非之;此寒士也,论虽非,当是之。亦非中正之道,光所不为也。 景仁曰:“如光之说,以尺生律,《汉书》不当先言本起黄钟之长,而后论用黍之法。”是大不然。光非谓太古以来律必生于度也,特以近世古律不存,故返从度法度求之耳,安得不谓之度生于黄钟之长邪?景仁曰:“安知今之太高,非昔之太下?”是不知声者之论。是则然矣,然能知声之正者果谁耶? 又曰:“徒知今古乐器之名为异,而不知其律与声之同。”夫古今乐器与声之同,光亦知之。所不知者,今乐之太蔟或应古乐之大吕,今乐之大吕或应古乐之黄钟,则非光所及知也。岂徒光耳,自非古之神瞽,谁适知之? 景仁曰:“就使得真黍,用庶之法,制为律吕,无忽微之差,乃黄帝之仲吕也。”夫真黍或可得,而律吕不难制,若欲求无忽微之差则难矣。乃遽以房生之智为与黄帝同,亦以褒矣。景仁谓光欲成其名而知所附,若抱桥浴者。光始闻景仁论房生尺,则未敢谓之然。当是时,岂前知诸公绌房生之议乎?盖景仁欲以此抑之,使不敢语宜。苟欲立论求是者,安避此讥哉?避此讥而不为,非正直也。若乃尺法之可疑者,则前书论之已详,惟景仁未赐熟察耳,光复何言?若终如是而不可变,则愿附景仁之言,以达来世之君子而质是非焉。古之朋友,无不切磋琢磨以明其道,景仁必不罪其不已,从而往返不已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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