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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范景仁第八书


  来论云:以中和作乐及养生之议未可置,必是非有定乃止。此议上有先圣,下有来哲,是非必有所定。若但以笔舌相攻,则光与景仁借令有老彭寿,是非何时而定耶?是以置之。昨在乡里,作《绝四》及《致知在格物》二论,辄敢录呈。有不合于理处,更告景仁攻难,庶得求其是而从之,勿以前不受教,遂弃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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