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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部四 礼类


  ▼《周礼注疏》四十二卷

  汉郑玄注,唐贾公彦疏。注疏皆颇引纬书,故深为宋儒所病。然迨其考古,终不能不于郑、贾取材。

  ▼《周官新义》十六卷,附《考工记解》二卷

  宋王安石撰。原本久佚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录出。惟缺《地官》《夏官》。其《考工记解》,则郑宗颜辑安石《字说》所补也。其说惟训诂字义,颇为穿凿,其发挥经义,则不失为儒者之言。

  ▼《周礼详解》四十卷

  宋王昭禹撰。多引王安石《字说》,故陈振孙《书录解题》深不满之。然阐发经义,颇有注疏所未及者。王与之作《周礼订义》,多采是书,未可以新学概斥也。

  ▼《周礼复古编》一卷

  宋俞庭椿撰。其说谓《冬官》不亡,特错简置五官之中,因割裂颠倒,以足其数。遂开说《周礼》者补亡一派。录存其书,著变乱古经,自是人始也。

  ▼《礼经会元》四卷

  宋叶时撰。其书括《周礼》以立论。第一篇泛论《礼经》,第二篇驳汉儒之失,末一篇补《冬官》之亡。发挥经义者,实九十七篇。大旨不失醇正,惟必欲复封建、井田、肉刑,为不达事理。

  ▼《太平经国之书》十一卷

  宋郑伯谦撰。其书为目二十,大约借《周礼》以抒论,与叶时书互相出入。其欲重宰相之权,又谓人主不可崇俭约,则立论乖僻,不及时书。姑以宋人旧帙,存之尔。

  ▼《周官总义》三十卷

  宋易祓撰。原本久佚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录出,缺《地官》《夏官》二篇,谨采王与之《周礼订义》所引,以补其亡。其书研索经文,断以己意,与旧说颇有异同。然大抵多引经证经,或有所牵合,而不比于凿空。

  ▼《周礼订义》八十卷

  宋王与之撰。所采旧说,凡五十一家。唐以前仅六家,其余四十五家则皆宋人。盖以当代诸儒为主,古义特附存而已。故言义理者多,考典制者少也。然宋人谈《周礼》者,其精华亦约略尽此矣。

  ▼《鬳斋考工记解》二卷

  宋林希逸撰。希逸于古器制度,未尽详核,故其说多故与郑注为难,而于义实短。特以经文郑注皆古奥,疏文又浩博难详,希逸是注,颇为明显,故读《周礼》者不废焉。

  ▼《周礼句解》十二卷

  宋朱申撰。大抵根据郑、贾,而约括其义,显易其辞,如太宰职贡之类,与《注疏》立异者,不多见也。然循文衍义,不失谨严,犹愈于变乱古经,横生新解。惟序官乃经文纲领,申以其赘而删之,则简而陋矣。

  ▼《周礼集说》十卷

  宋陈友仁因无名氏旧本增修。原本十二卷,其《地官》二卷今已佚。书首有“总纲领”一篇,“官制总论”一篇,凡例一条。论皆赅洽。所引诸说,亦颇有审择。惟《考工记》末,附俞庭椿《复古编》一卷,为失于别裁。

  ▼《周官集传》十六卷

  元毛应龙撰。原本久佚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录出,惟缺其《地官》《夏官》。是书于诸家训释,引据颇博,所自注亦颇不苟。间有沿袭误解,未核古义者。然宋以来诸儒散佚之说,尚借以存其崖略。

  ▼《周礼传》十卷,《图说》二卷,《翼传》二卷

  明王应电撰。其《周礼传》,割裂序官,颇嫌变乱。所注考证,考证不甚详明。其图亦不甚精核。而发挥义理,尚为醇正。其《翼传》分七篇,强半皆经外之余文,附缀并存而已。

  ▼《周礼全经释原》十四卷

  明柯尚迁撰。其书六官分十二卷,附以“《周礼》通论”一卷,“《周礼》通今续论”一卷。书中题曰“释”者,皆采辑古注;题曰“原”者,尚迁之自为说也。其割裂《地官》,补《冬官》,小变俞庭椿之说,而弊与相等。惟训解经义,尚为条畅。

  ▼《周礼注疏删翼》三十卷

  明王志长撰。于郑注、贾疏,多刊削其繁文,故谓之“删”。又杂引诸说以明之,故谓之“翼”。其所取者,大抵议论为宗。

  谨案:以上三书,皆瑕多于瑜,本不足录。以有明一代,三礼几成绝学,故姑存以备家数。《仪礼》《礼记》均仿此。

  ▼《钦定周官义疏》四十八卷

  乾隆十三年奉敕撰。郑康成以下说《周礼》者,明典制;王安石以下说《周礼》者,阐义理。然典制本义理而生,义理亦必因典制而始见。各执一说,所见皆偏。是编禀承睿鉴,精粗并贯,本末兼赅,实为集汉学、宋学之成。

  ▼《周礼述注》二十四卷

  国朝李光坡撰。取《注疏》之文,删繁举要,而融会诸说,参以己意、互相发明,多标举制作之义。词旨简括,异乎宋儒之冗长。

  ▼《周礼训纂》二十一卷

  国朝李钟伦撰。钟伦为光地之子,受礼于叔父光坡。此书惟注五官,其体例与光坡《述注》相类。其遗词简要,多得礼意,亦近光地《周官笔记》。其辨禘祫、社稷、学校、司马法、土圭诸条,颇能征实。

  ▼《周官集注》十二卷

  国朝方苞撰。据《汉志》之文,改题“周礼”曰“周官”。其注于旧说显然谬误者,皆置不论,惟似是而非者,乃略辨之。故训诂颇为简明。苞晚年又别著《周官辨说》,近武断,转不及此少作之谨严。

  ▼《礼说》十四卷

  国朝惠士奇撰。其书不载经文,惟标其有所辨证者,依经文次序编之。于古音古字,多所分别疏通。于周制及郑注所云汉制,皆旁引经史,考求源委。在近时说经之家,为最有根据。

  ▼《周官禄田考》三卷

  国朝沈彤撰。因欧阳修有“《周礼》官多田少,禄且不给”之疑,故详究周制,以与之辨。凡官爵数、公田数、禄田数三篇,积算特为周密。

  ▼《周礼疑义举要》七卷

  国朝江永撰。其书融会郑注,参以新说,于经义多所阐发。所解《考工记》二卷,尤为详核。盖永于天文、地理、算术、律吕,皆精研毕世,故所说具有征据也。

  右礼类《周礼》之属。二十二部,四百五十三卷。

  谨案:《周礼》古谓之《周官》。《钦定三礼义疏》已复其本名。以诸家注本,题《周礼》者十之九,不能一一追改。故仍从郑玄以来相沿之称。

  ▼《仪礼注疏》十七卷

  汉郑玄注,唐贾公彦疏。三礼以郑氏为宗,《仪礼》尤以郑氏为绝学。注文古奥,得疏乃明。数百年来,议礼者钻研不尽。后来著述,皆此书之支流而已。

  ▼《仪礼识误》三卷

  宋张淳撰。原本久佚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录出。惟缺《乡射》《大射》二篇。盖乾道八年,曾逮重椠郑注及陆氏《仪礼释文》,淳为校定,因举所考异同,汇成此书也。

  ▼《仪礼集释》三十卷

  宋李如圭撰。原本久佚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录出。惟缺《纲领》一篇,《乡射》《大射》二篇。自熙宁废罢《仪礼》,儒者不复讲说。如圭纂辑旧训,以成是书,于经学极为有功。其全载郑注,皆用当时善本,尤可据以校今本之讹。

  ▼《仪礼释宫》一卷

  宋李如圭撰。《中兴书目》所载甚明,今刊入朱子《文集》者误也。考古礼者,必知其宫室之制,而后行礼之方位节次可明。故如圭作《仪礼集释》,复作此书以辅之。

  ▼《仪礼图》十七卷,《仪礼旁通图》一卷

  宋杨复撰。以《仪礼》十七篇,各详其陈设之方位,为图二百有五。其《旁通图》,则分宫庙、弁冕、牲鼎礼器三门,为图二十有五。

  ▼《仪礼要义》五十卷

  宋魏了翁撰。亦其《九经要义》之一也。删掇郑注、贾疏,分胪纲目,咸有条理,可以为读《注疏》者之门径。

  ▼《仪礼逸经传》二卷

  元吴澄撰。《仪礼》本残缺之书,是编采掇逸礼之见于他书者,以补所遗。凡经八篇、传十篇。

  ▼《仪礼集说》十七卷

  元敖继公撰。其书于郑注有所去取,而无所攻击。于郑注字句隐奥者,爬抉诠释,较贾疏颇为分明。其知《丧服传》当改附记后,而不敢移其旧第,亦汉唐诸儒笃实之遗,非悍然移易经文者比。

  ▼《经礼补逸》九卷

  元汪克宽撰。其书虽以“经礼补逸”为名,而与吴澄书迥殊。大抵抄合三礼、三传、诸经之文,以五礼统之。五礼又分子目一百八十四,每类皆联属书之,而词不相贯。体例殊不可解。惟所附论断之语,尚不失醇正。姑以元人旧帙,存之耳。

  ▼《钦定仪礼义疏》四十八卷

  乾隆十三年奉敕撰。《仪礼》一经,韩愈已苦其难读,自宋及元,李如圭、敖继公之书,不绝如线。有明一代,通是学者,遂无一人。是编探郑、贾之精微,综群儒之同异,析疑订误,悉禀圣裁。纲举目张,厘然昭皙。盖湮晦者四五百年,今乃大著于世焉。

  ▼《仪礼郑注句读》十七卷,附《监本正误》一卷,《石经正误》一卷

  国朝张尔岐撰。全录《仪礼》郑注,摘录贾疏,而略以己意发明之。以注文古奥,因并为之句读。于《仪礼》家为善本。所附监本、石经正误,考订亦详。

  ▼《仪礼商》二卷,附录一卷

  国朝万斯大撰。于《仪礼》十七篇篇为之说,多发新义。应总谦序,称喜其覃思,而嫌其自用,可云笃论。然斯大学问淹博,用思尤锐。其发古人所未发者,亦不可废也。

  ▼《仪礼述注》十七卷

  国朝李光坡撰。其义例与所作《周礼述注》同。

  ▼《仪礼析疑》十七卷

  国朝方苞撰。举《仪礼》之可疑者详辨之;其无可疑者,则并经文亦不录。苞之学源出宋人,颇勇于自信,然亦时有发明。勘检全书,终为瑜多而瑕少。

  ▼《仪礼章句》十七卷

  国朝吴廷华撰。以张尔岐《仪礼郑注句读》,过于墨守;王文清《仪礼分节句读》,又笺疏太略;因参考旧说,以补二家所未及,颇为简明。然大旨仍以《注疏》为本。

  ▼《补飨礼》一卷

  国朝诸锦撰。锦以《仪礼》十七篇中阙飨礼,吴澄所撰《逸经》仅附见聘觐礼中,未有专篇;其佚文散见诸经传者,尚可考见,因缉缀以补其缺。

  ▼《礼经本义》十七卷

  国朝蔡德晋撰。前十六卷为《仪礼》本经,末一卷为吴澄《逸经》八篇,皆援引旧说与注疏,参证名物制度,考辨颇悉。虽时出新义,然大旨不戾于古。

  ▼《宫室考》十三卷

  国朝任启运撰。于李如圭《释宫》之外,别为类次,分十三目。研究钩贯,颇有条理,视如圭书为加密。

  ▼《肆献祼馈食礼》三卷

  国朝任启运撰。以《仪礼》特牲少牢馈食皆士礼,因据三礼及他传记之有关王礼者推之,不得于经,则求诸注疏。凡祭统、吉蠲、朝践、正祭、绎祭五篇。其名则取诸《周礼》“肆献祼飨先王,馈食飨先王”也。

  ▼《仪礼释宫增注》一卷

  国朝江永撰。取朱子《仪礼释宫》,〔案:永未见《永乐大典》,但据坊本朱子《文集》,故不知《释宫》为李如圭作,今仍其旧文,而附正其讹于此。〕为之详注。多所补正,其舛误者仅十之一二,精核者十之八九。

  ▼《仪礼小疏》一卷

  国朝沈彤撰。取《仪礼》士冠礼、士昏礼、公食大夫礼、丧服、士丧礼五篇,为之疏笺,各数十条。每篇后又各为监本刊误。卷末附“左右异尚考”一篇。考证亦颇明确。

  ▼《仪礼集编》四十卷

  国朝盛世佐撰。裒合古今说《仪礼》者,一百九十七家,而断以己意。经与记一从郑氏旧本。其士冠、士相见、丧服等篇,经记传注传写混淆者,从蔡沈《书传》考定“武成”之例,别列改本于后,而不敢移易经文,尚为谨严。杨复《仪礼图》中有于注疏不合者,亦一一厘正,颇有考订之功。

  ◎附录

  ▼《内外服制通释》七卷

  宋车垓撰。补朱子《家礼》服制所未备。有图有说,有名义,有提要。凡正服、义服、加服、降服,皆推阐分析。牟楷序谓“《家礼》乃所当然,此释其所以然也”。

  ▼《读礼通考》一百二十卷

  国朝徐乾学撰。统括历代之丧礼,大纲凡八:曰丧期、曰丧服、曰丧仪节、曰葬考、曰丧具、曰变礼、曰丧制、曰庙制,包举宏富,而纲目秩然,足称详洽。

  谨案:《仪礼》不专言丧服,而古来丧服之书,则例附于《仪礼》。盖言丧服者,大抵以《仪礼》为根柢,从其本而类附也。

  右礼类仪礼之属。二十二部,三百四十四卷。附录二部,一百二十七卷。

  ▼《礼记正义》六十三卷

  汉郑玄注,唐孔颖达疏。元延祐中,行科举法,定《礼记》用郑注。至明永乐中,修《礼记大全》,始改用陈澔集说,郑注遂废,然终为说礼家之根柢也。

  ▼《月令解》十二卷

  宋张虙撰。乃其端平中所疏进,以一月为一卷,请每月之初,以一卷奏御,以为裁成辅相之本,未免过胶古义,不可尽见诸施行。然于顺时出治之义,发挥明畅,亦颇有可采。

  ▼《礼记集说》一百六十卷

  宋卫湜撰。采汉至宋说礼之书,凡一百四十四家,其他书之涉及《礼记》者,尚不在此数;最为赅博,去取亦颇精审。今所列诸书,百不存一,皆赖此以得传。其于《礼记》,亦犹李鼎祚之于周易矣。

  ▼《礼记纂言》三十六卷

  元吴澄撰。其诠释经文,颇为简要。惟以四十九篇颠倒割裂,重为编次,全失戴氏之旧第,殊非先儒谨严之旨。分别观之,瑕瑜不掩可矣。

  ▼《云庄礼记集说》十卷

  元陈澔撰。自明永乐以来,科举用以试士者,即此书也。

  ▼《礼记大全》三十卷

  明永乐中,翰林学士胡广等奉敕撰。所采诸儒之说凡四十二家,而以陈澔《集说》为主。澔书之列于学官,自此书始。

  ▼《月令明义》四卷

  明黄道周撰。其书测验天文,推以数学,参稽考证,颇有阐发。其胪举史传,亦意存警戒,非侈语禨祥。

  ▼《表记集传》二卷

  明黄道周撰。其说以“表记”之表,为立表测晷之表,别为一解。又以古注九节,分为三十六章,各立章名。其诠释则全以《春秋》之义立说。

  ▼《坊记集传》二卷

  明黄道周撰。分为三十章,亦各以《春秋》证之。

  ▼《缁衣集传》四卷

  明黄道周撰。分为二十三章,各证以史事。凡三百余条,以明好恶刑赏之道。

  ▼《儒行集传》二卷

  明黄道周撰。分为一十七章,杂引史传,举其人以实之,以明用人之法。

  谨案:以上五书,皆与经义不相比附,所谓“郢书燕说”也。以其借经纳诲,虽多乖于训诂,而有关于劝惩,故备录之,以存法戒,不与他说经者例观。

  ▼《日讲礼记解义》六十四卷

  是编为圣祖仁皇帝讲筵旧稿,未及成帙。乾隆元年,始诏儒臣排纂颁行。于本天殽地之理、坊民经国之方,并推衍详明,足为百王大法。盖敷陈虽出众手,阐绎则悉本圣训也。

  ▼《钦定礼记义疏》八十二卷

  乾隆十三年奉敕撰。说礼诸家,精奥无如《郑注》,博赡无如《孔疏》,详且明者,无如卫湜《集说》。自陈澔书大行于世,古义浸微。是编仰承指授,考证参稽,以补正澔书之讹漏。俾横经之士,知议礼不可以空言;圣教昌明,信千载之一时矣。

  ▼《深衣考》一卷

  国朝黄宗羲撰。前列己说,后附深衣经文,并列朱子、吴澄、朱右、黄润玉、王廷相五家图说,各摘其谬。其说皆自生新义,不主前人。

  ▼《陈氏礼记集说补正》三十八卷

  国朝纳兰性德撰。专为纠驳陈澔《礼记集说》而作。凡澔所遗者,谓之“补”;澔所误者,谓之“正”。皆先列经文,次列澔说,而援引考证,以著其失。往往惬理厌心。

  ▼《礼记述注》二十八卷

  国朝李光坡撰。光坡以陈澔《集说》,掊击郑、孔为非,乃删节《注疏》,掇其精要。澔说之可取者,亦不废采择,深能破除门户之私。

  ▼《礼记析疑》四十六卷

  国朝方苞撰。其说皆融会旧文,断以己意,间涉臆断,要于宏旨无伤。惟《文王世子》一篇,删削经文至五六节,未免如王柏之所为。

  ▼《檀弓疑问》一卷

  国朝邵泰衢撰。以《礼记》出自汉儒,《檀弓》一篇尤多附会,乃摘其可疑者,条列而辨之。

  ▼《礼记训义择言》八卷

  国朝江永撰。自《檀弓》至《杂记》,于注家异同之说,一一参酌其是非。与陈澔《集说》多所出入,然征实而谈,为陈氏之学者,不能以空言争也。

  ▼《深衣考误》一卷

  国朝江永撰。以深衣之制,众说纠纷,乃据《玉藻》之文,以考证诸家之误。

  ◎附录

  ▼《大戴礼记》十三卷

  汉戴德撰,周卢辩注。世有刊本,而舛不可读。今以《永乐大典》所载宋本,重为校正。戴德书为戴圣删削之余,凡八十五篇,《隋志》所录已佚其四十七篇,卢辩注亦仅存八卷,无从校补,今悉仍其旧。

  ▼《夏小正戴氏传》四卷

  宋傅崧卿撰。《大戴礼》中《夏小正》一篇,自《隋志》已别为一卷,然世所传写,与戴德传混合为一。崧卿始为厘定,以正文居前,以传列下,每月各为一篇,而附以注释。

  右礼类《礼记》之属。二十部,五百九十四卷,附录二部,十七卷。

  谨案:明以来,训释《大学》《中庸》者,《千顷堂书目》仍入礼类,今并移入四书,以所解者四书中之《大学》《中庸》,非《礼记》中之《大学》《中庸》。学问各有渊源,不必强合也。《大戴礼记》,旧列于经,史绳祖《学斋占毕》亦有“《大戴礼记》宋列为十四经”之说,然绳祖所云,别无左证,且其书古不立博士,今不列学官,未可遽加以经号,今以二戴同源,附录于《礼记》之末,从其类焉。

  ▼《三礼图集注》二十卷

  宋聂崇义撰。《三礼图》有郑玄、阮谌、夏侯伏朗、张镒、梁正及开皇官撰六家,崇义参互考订,定为此书。宋人颇议其疏舛。惟淳熙中,陈伯广重刻跋曰:“其图度未必如古昔,苟得而考之,不愈于求诸野乎?”斯言允矣。

  ▼《三礼图》四卷

  明刘绩撰。所图一本陆佃《礼象》、陈祥道《礼书》、林希逸《考工记解》诸书,而取于《博古图》者尤多。与聂崇义所图大异。又增多旧图七十余事,存之亦足备参考也。

  ▼《学礼质疑》二卷

  国朝万斯大撰。其考辨古礼,颇多新说,与毛奇龄相伯仲,其精确者亦不可废。

  ▼《读礼志疑》六卷

  国朝陆陇其撰。陇其以汉儒所述古制,互相考校,往往不合,因取注疏诸说,折中于朱子之书,以成是编。其疑而未决者,则仍缺之,故曰“志疑”。

  ▼《郊社禘祫问》一卷

  国朝毛奇龄撰。盖答门人李塨问南北郊及有禘无祫之说。末附《艾堂问》,其在艾堂讲经时所论也。南北郊,经有明文,其辨殊赘。其论大禘与吉禘不相蒙,又言大禘吉禘时必合祭,故称祫,则先儒所未详言也。

  ▼《参读礼志疑》二卷

  国朝汪绂撰。取陆陇其《读礼志疑》,援据诸说,以己意参订于各条之下。与陇其互有得失。

  右礼类三礼总义之属。六部,三十五卷。

  谨案:郑玄有《三礼目录》一卷,此三礼通编之始。今于其文不可分属者,共为一类。亦“五经总义”之例也。其不标三礼之名,而义实兼通三礼者,亦并附焉。

  ▼《礼书》一百五十卷

  宋陈祥道撰。多掊击郑氏之学,而依据王氏《新经义》。然贯通经传,纲举目张。晁公武、陈振孙皆服其精博。

  ▼《仪礼经传通解》三十七卷,续二十九卷

  宋朱熹撰,其门人黄榦续。以《仪礼》为经,而《礼记》及诸书所载,以类附之为传。然篇目不从《仪礼》,特以《仪礼》经文提纲而已。丧祭二门,未及属草,朱子殁后,榦补成之。然朱子所修之本,有录无书者,则未及补也。

  ▼《礼书纲目》八十五卷

  国朝江永撰。大略依仿《仪礼经传通解》,而考证较详,义例较密,实足补朱子所未及。

  ▼《五礼通考》二百六十二卷

  国朝秦蕙田撰。因徐乾学《读礼通考》惟详凶礼,乃因其体例,搜罗经传,补为《五礼全书》。凡为类七十有五,如乐律、算法、地理之类,未免旁涉,失之炫博。而元元本本,具有经纬,固说礼者之渊薮也。

  右礼类通礼之属。四部,五百六十三卷。

  谨案:通礼所陈,亦兼三礼,其不得并于三礼者,注三礼则发明经义,辑通礼则历代之制皆备焉。为例不同,故不能合为一类也。

  ▼《书仪》十卷

  宋司马光撰。凡表奏、公文、私书、家书式一卷,冠仪一卷,昏仪二卷,丧仪六卷。《朱子语录》称“二程、横渠多是古礼,温公则大抵本《仪礼》而参以今之可行者”。又称“其中与古不甚远,是七分好”云。

  ▼《家礼》五卷,附录一卷

  旧本题宋朱熹撰。据王懋竑《白田杂著》所考,盖依托也。自明以来,坊刻窜乱,殆不可读。此本为邓钟岳所刻,犹宋人原帙也。

  ▼《泰泉乡礼》七卷

  明黄佐撰。首举乡礼纲领,次为冠、昏、丧、祭四礼。条教皆取其不戾于古,而可行于今。次论乡约、乡校、社仓、乡社、保甲五事。末以士相见礼及投壶乡射礼附之。

  ▼《朱子礼纂》五卷

  国朝李光地编。于朱子《仪礼经传通解》《家礼》二书外,采其说礼之言散见于文集语录者,以类纂辑,分为五目,曰总论、曰冠昏、曰丧、曰祭、曰杂仪。

  ▼《辨定祭礼通俗谱》五卷

  国朝毛奇龄撰。所论祭礼务协人情,故以“通俗”为名。虽不尽合于古义,然大致斟酌变通,凡古礼之必不可行,及俗礼之误托于古者,剖析考证,亦往往厘然有当。

  右礼类杂礼书之属。五部,三十三卷。

  谨案:公私仪注,《隋志》皆附之礼类。今以朝廷制作,事关国典者隶史部政书类中;其私家仪注,无所附丽,谨列为杂礼书一门,附之礼类。犹律吕诸书,皆得入经部乐类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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